2020年第三季度,反洗钱监管处罚信息呈上升趋势,涉及银行、支付、保险、证券、期货五类机构。其中,银行、支付机构仍是受罚主体,处罚力度较大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外,保险公司处罚力度也有所增加。在处罚原因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是首要处罚原因,共涉及117笔罚单,罚款金额约10792万元。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共涉及44笔罚单,罚款金额约6890万元。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具体处罚原因包括支付机构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重新客户身份识别,商业银行代理人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重新客户身份识别。罚单中98%为双罚制,处罚对象涵盖总分支机构,除了涉及高级管理层、反洗钱主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外,还涉及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会计结算部等相关负责人。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中,除客户本人外,还可能会涉及多个关键主体,例如交易代办人、保险被保人、对公客户实际受益人等。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中,常常忽视了多主体的身份信息获取、登记、保存及使用情况。建议金融机构拒绝合规“表面派”,精细化反洗钱工作,重视多主体的身份信息获取、登记、保存及使用情况,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审查,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