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由旧版“3+5”调整为“4+5”;二是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科创”属性定位,便利保荐机构申报和推荐科创企业上市,有助于改善近期较为低迷的券商投行业务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