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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17财报-
海王生物: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总经理刘占军先生、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欣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3,521,914,161.233,164,752,975.98 1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47,995,344.19629,531,979.03 2.93%股本(股) 652,510,385.00652,510,385.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990.96 3.13%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915,332,735.20554,298,423.72 65.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63,365.176,147,814.19 200.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151,742.53-55,839,021.38 1.2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8-0.09 1.2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30.0094 201.0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30.0094 201.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9%0.80% 上升2.0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0.63% 上升2.06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9,065.7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10,000.0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678.35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781,562.19所得税影响额 -703,925.99合计 1,283,899.19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控股子公司福州海王福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184.5万元,山东海王公司的税收返还收入76.5万元以及杭州海王生物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3,398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6,023人民币普通股 成艳 1,016,16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933,100人民币普通股 刘广州 763,624人民币普通股 潘深田 587,600人民币普通股 顾乐定 570,204人民币普通股 张锋 532,437人民币普通股 穆鸿霞 440,000人民币普通股 宝盈基金公司-建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1,800人民币普通股 张烨 367,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营业利润2,740.7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9.56万元增加了2,651.17万元,增加2,96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6.3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14.78万元增加了1,231.55万元,增幅200.32%,主要是由于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医药制造业销售持续增长,以及医药商业流通产的阳光配送业务快速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效益。 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91,533.2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5,429.84万元增加了36,103.43万元,上升65.13%;营业成本为77,373.9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6,719.96万元增加了30,654.01万元,上升65.61%,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阳光集中配送业务的销售增长。 3、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20,272.69万元,较期初增加5,947.5万元,上升41.52%,主要是母公司购买海王大厦房产所致。 4、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1,962.74万元,较期初的-1,262.07万元增加3,224.81万元,增加255.52%;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263.94万元,较期初的175.8万元上升了50.14%,主要原因是销售增长带来应交税费增加。 5、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为2,938.13万元,较期初的932.7万元增加了2,005.42万元,增加215.01%,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海王药业将上年度预提的预付费用科目重分类所致。 6、本报告期销售费用4,355.3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157.68万元增加了1,197.67万元,上升37.92%,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7、本报告期财务费用2,047.2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18.08万元增加了829.15万元,上升68.07%,主要是因公司医药流通系统推进阳光集中配送业务,增加银行融资以致利息支出增加。 8、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423.32万元,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深圳葛兰素史克海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 9、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322.1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38.75万元增加了83.3万元,增长34.93%,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海王福药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10、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930.0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8.45万元增加了89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产生了盈利,二是深圳企业所得税税率较去年提高2%导致计提的所得税增加。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2009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相关事项解决情况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海王生物2009年度因可抵扣亏损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2,542,329.61元,由于上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尚未消除,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公司2009年第四届董事局第28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自2009年起已有意向向本公司控股企业转让海王福药的股权。本公司计划根据原订规划或调整后的规划,在2010年完成向公司控股企业转让海王福药股权的相关工作。该交易完成后,将会给公司本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杭州海王实业公司仓库现已建成,投入使用,并产生收益。 3、海王英特龙目前已取得深圳市政府财政补贴文件;同时,根据该公司2009年与葛兰素史克签订的合资合同,签约满一年后,海王英特龙将会向葛兰素史克转让9%合资公司股权,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4、山东海王正在开展的新运营模式-阳光集中配送业务,目前得到了快速发展,预计可以给山海王的销售规模带来很大提升,并使山东海王实现盈利。 5、枣庄银海的药品配送业务已经常态化,2010年将会达到一定销售规模,并实现盈利。 上述相关事项的实现与完成,预计可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消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强调事项。 二、关于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2010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北斗星股权的议案,将长春北斗星100%股权以4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自然人张书宁。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若公司2006年净利润低于4,000万元或者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1,600万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2、若公司2007年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者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3,500万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3、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至少转增3股的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若当年触发追加对价安排,则上述转增方案将在追加对价安排完成后实施。4、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5、48个月届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第一、二、三项已经履行完毕,其中:第一项已达到承诺业绩,无须追送股份;第二项触及履约条件,按照承诺追送股份;第三项已履行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第四、五项正在履约中。 股份限售承诺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48个月届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履约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4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公司收购海王集团所持海王食品75%股权时,海王集团对海王食品2009年至2011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作了收益补偿承诺:若海王食品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值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海王集团承诺将在海王食品收到2011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本公司作出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海王集团承诺的三年净利润合计值与经审计的海王食品三年净利润合计值之差额部分计算)。 履约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同向大幅上升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