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海联讯:独立董事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海联讯:独立董事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08-09财报-
海联讯:独立董事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12〕204号)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 郭志忠 肖逸 程浩忠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