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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08-23财报-
科恒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2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正文至此) (本页无正文,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海法 熊永忠 吴虹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