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巨星科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巨星科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2-10-29财报-
巨星科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1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一、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仇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淑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二、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是√否□不适用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3,914,686,833.683,213,462,054.402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865,474,060.802,629,596,988.948.97%股本(股)507,000,000.00507,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655.198.86%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849,268,913.8319.08%1,785,891,248.88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3,904,577.9140.88%235,376,899.63-0.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0,804,464.58252.1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124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41.18%0.46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41.18%0.4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0.76%8.57%-0.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4%0.72%8.43%-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5,220.1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292,048.4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95,000.00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064,163.66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9,546.86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7,134.25所得税影响额-1,348,581.08合计3,720,729.79--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73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种类数量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233,495人民币普通股2,233,49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3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08,334人民币普通股1,908,334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1,402,836人民币普通股1,402,836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160,097人民币普通股1,160,097阮伟红1,156,134人民币普通股1,156,134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999,955人民币普通股999,955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信.利丰<X9号>899,864人民币普通股899,864谢婷婷870,980人民币普通股870,980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李善720,860人民币普通股720,860股东情况的说明三、重要事项(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92.69%,系销售货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65.64%,系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3、存货比期初增加37%,系销售增长相应增加的库存储备;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5.69%,系仓储租赁费增加所致;5、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44.25%,系子公司对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所致;6、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05.66%,系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所致;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21.82%,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8、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35.22%,系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9、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42.36%,系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10、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64.89%,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55.49%,系广告宣传费用增加所致;12、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1.52%,系两年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13、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8.12%,系销售提升相应运杂费增加所致;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52.17%,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4.56%,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1、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44、其他□适用√不适用(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发行时所作承诺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何天乐。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承诺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2、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2010年07月13日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6个月;其他21名发行人股东12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其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严格履行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5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仇建平夫妇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仇建平夫妇承诺:“在其拥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巨星科技受让巨星集团持有的20%杭叉控股股权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时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2011年1,950万元,2012年度2,050.8万元,2013年度2,246.4万元。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依上述条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指定的账户中。”2011年07月30日2011年7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严格履行承诺是否及时履行√是□否□不适用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是□否√不适用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解决方式不适用承诺的履行情况不适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6(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至10%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