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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5-10-31财报-
巨星科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10月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仇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淑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元) 5,863,137,114.335,449,149,348.59 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66,733,036.823,899,189,481.06 4.3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47,758,427.4110.64%2,439,481,164.50 1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5,935,769.529.50%418,815,535.11 0.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21,830,227.8823.93%399,181,857.46 3.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79,510,064.73 38.0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10.53%0.41 0.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10.53%0.41 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2%-0.09%10.44% -0.91%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50,855.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011,770.3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320,609.4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84,221.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6,443.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381,082.3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5,457.72 合计 19,633,677.6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8,616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22%488,960,4400 仇建平 境内自然人 7.97%80,784,30080,751,450 王玲玲 境内自然人 2.25%22,850,96022,801,44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22%22,557,100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72%7,329,891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68%6,876,1000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59%5,950,4770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53%5,413,466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其他 0.49%4,999,733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其他 0.49%4,989,974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8,960,440人民币普通股 488,960,440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557,100人民币普通股 22,557,100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329,891人民币普通股 7,329,891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6,876,100人民币普通股 6,876,100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5,950,477人民币普通股 5,950,477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5,413,466人民币普通股 5,413,46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4,999,733人民币普通股 4,999,733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4,989,974人民币普通股 4,989,97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4,942,073人民币普通股 4,942,07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905,626人民币普通股 4,905,626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201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5月20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材料于2015年6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8月2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于2015年9月22日披露反馈意见的回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04月29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05月21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06月05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09月22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仇建平、王玲玲未来连续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2015年03月17日 六个月 履行完毕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2009年04月05日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严格履行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 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仇建平、王玲玲在其拥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2009年04月05日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严格履行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9 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 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010年07月13日 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李锋;王暋;王伟毅;余闻天 自2015年7月10起6个月内,在股市非理性下跌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合理的股价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今年减持金额的10%。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自2015年7月10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15年07月10日 六个月 自2015年7月10起6个月内,在股市非理性下跌的股价合理的情况下,承诺人将履行增持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0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