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再融资债出现了资金募集用途由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变为“偿还存量债务”或“偿还存量政府债务”的变化。再融资债可用于偿还本金或偿还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但不能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再融资债发行已接近尾声,各地可用于置换隐性债务的“限额-余额”和实际置换需求存在一定错配。再融资债发行可能会挤占新增债空间,但各地新增债限额分配体现正向激励,再融资债并非负向兜底。再融资债发行对宏观总量没有影响,也不产生净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