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发布报告称,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中明确指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且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文件简化了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缩短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的等待时间,提高了经办机构的服务效率。医保定点对接将迎来加速阶段,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覆盖面。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此外,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进一步得到规范。处方外流+医保定点服务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以及规模都有较高的要求,连锁药店龙头企业有能力承接处方外流的业务增量,叠加互联网+医保支付端的政策因素,连锁龙头的业绩有望显著增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