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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6-09-29招股说明书-
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1,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14.08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8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9日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决定之前,务必认真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票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殿美、杨全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楼雄杰(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之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集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张加庆、赵良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公司股东陈向东、陈旭初和俞金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石小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士兰创投、联德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楼荣伟、吴殿美、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石小英、谢轩、余振平、陈向东、陈旭初和俞金球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和集智投资。为提高持有公司股份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和集智投资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和赵良梁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1)减持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意向 在满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前提下,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即减持额度)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50%且不超过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满后第一年的剩余减持额度不累计到第二年。 (3)减持价格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违反承诺的强制措施 楼荣伟、吴殿美、杨全勇、石小英、张加庆和赵良梁承诺严格遵守减持意向,如有违反,将公开道歉,且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自愿承担违反承诺减持的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集智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条件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即减持额度)不超过集智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楼荣伟通过集智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50%,锁定期满后第一年的剩余减持额度不累计到第二年。 (3)减持价格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违反承诺的强制措施 集智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减持意向,如有违反,将公开道歉,且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集智投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集智投资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集智投资将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自愿承担违反承诺减持的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不因集智投资各股东在公司所任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需要依次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1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启动条件触发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份的1%(最低增持股份数量)但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1 就本议案而言,“次”以启动条件成就的频率为标准,启动条件每次成就后实施的该次股价稳定措施系列行为均为“一次”,下同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20%,但不超过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