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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用事业行业:海绵城市建设加速推进,水公用事业板块受益最大

公用事业2016-03-04元大证券听***
中国公用事业行业:海绵城市建设加速推进,水公用事业板块受益最大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中国公用事业行业 海绵城市建设加速推进,水公用事业板块受益最大 事件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期将产生新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我们认为政策的扶持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加速。 研究中心观点 ► 海绵城市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趋势:2015年财政部披露了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由于海绵城市在适应生态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通过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增强了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目前全国共有130多个城市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我们预计在政策的支持下,海绵城市建设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趋势。 ► 商业模式确定,PPP模式为最大看点:本次通知中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资金渠道,其中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组建海绵城市建设联合体,采取技术加资本的整体打包模式,这将有利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高效运营。同时,通知中还鼓励企业采取PPP的投资模式,并且政府将增加购买服务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考虑到财政部第二批PPP投资项目分布中30%为市政水务项目,并且首批试点中政府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直辖市每年6000万,省会城市每年5000万,其它城市每年4000万),我们预计未来政府的补助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因此我们预计PPP模式的推广将进一步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吸引力。 ► 海绵城市万亿市场启动:根据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要求,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我们预计按照2014年城市建成区4.8万平方公里,以及每平方公里1-1.5万亿的投入,到2020/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的市场空间在1万亿和4万亿以上。 ► 水公用事业板块受益最大: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从规划设计到运营维护涉及到多个领域。但是我们认为水公用事业板块将直接受益海绵城市的建设。受益的公司包括拥有市政给排水建设工程的碧水源(300070.SZ;买入,目标价50元)、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东方园林(002310.SZ;未评级),根据Wind市场一致性预测,两家公司2016年预估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58/0.88元,分别对应市盈率21/22倍。 元大快报 中国: 水公用事业 2016 年 03 月 04 日 报告分析师: 元大研究部 +86 21 6187 3832 research@yuanta.com 以下研究人员对本报告有重大贡献: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严 泽文 +86 21 6187-3875 Oliveryan@yuanta.com 图1:财政部第二批PPP投资分布 资料来源:元大 图2:碧水源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14A 2015A 2016F 2017F 营业收入(百万) 3,449 5,209 7,880 12,215 净利润(百万) 941 1,355 1,995 3,016 每股收益(元) 0.87 1.10 1.58 2.39 每股净资产(元) 5.64 10.79 12.15 14.60 PE 38.60 30.62 21.35 14.10 PB 6.00 3.12 2.82 2.35 净资产收益率(%) 15.50 15.31 13.00 16.40 资料来源:Wind(财务数字为市场预测)、元大 图3:东方园林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14A 2015A 2016F 2017F 营业收入(百万) 4,679 5,387 8,001 9,953 净利润(百万) 643 603 901 1,084 每股收益(元) 0.64 0.60 0.88 1.05 每股净资产(元) 5.65 6.20 7.28 8.29 PE 20.95 34.49 21.50 17.87 PB 3.38 3.11 2.59 2.27 净资产收益率(%) 11.97 10.11 12.50 13.20 资料来源:Wind(财务数字为市场预测)、元大 中国: 水公用事业 2016-03-04 中国公用事业行业 第2 页,共 2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22548%持有-超越同业11324%持有-落后同业429%卖出123%评估中7917%限制评级10%总计:472100% 资料来源:元大 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6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