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与 H.C. Wainwright & Co., LLC(“Wainwright”)签订在市价基础上发售协议(“销售协议”),拟发售面值 0.002 英镑的普通股,总发售价格最高可达 6,700,000 美元。根据销售协议条款,公司将通过 Wainwright 作为代理人或主要交易方,不时地发售普通股,总发售价格最高可达 6,700,000 美元。此次发售将采用市价发售方式,包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直接或间接销售、直接向 Wainwright 作为主要交易方的销售、以市场现行价格或与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进行的协商交易,以及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Wainwright 无需发售特定数量的证券,但将根据其正常交易和销售惯例,并符合适用州和联邦法律、法规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以双方同意的条款作为公司的销售代理人。没有最低销售要求,也没有安排将资金存入任何托管、信托或类似安排。公司将在“分销计划”部分提供更多关于普通股如何销售的信息。
公司目前打算将此次发售的普通股净收益主要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然而,根据 2026 年 2 月 26 日发行的优先可转换票据的条款,公司可能需要将净收益的 50% 用于偿还该票据。公司预计将投资于政府证券和其他短期投资级、可交易证券,以存放净收益。
公司普通股目前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RCT”。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为 59,362,026 股,其中 18,855,273 股由非关联方持有,即公共流通股,其总市值为 14,141,454.75 美元。在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止的 12 个月期间,公司未根据 F-3 表格的通用说明 I.B.5 条规定发售任何证券。根据 F-3 表格的通用说明 I.B.5 条规定,只要公司的公共流通股价值保持在 7500 万美元以下,公司就不得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以公开首次发售方式发售注册声明中注册的证券,其价值超过公共流通股价值的 1/3。
公司是一家“外国私营发行人”和“新兴成长公司”,根据 2012 年《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法”)中使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术语,并因此选择了遵守某些减少公开公司披露和报告要求的条款。此外,只要公司仍然是新兴成长公司,公司就有资格获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某些有限例外。公司是一家外国私营发行人,根据《1934 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作为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即使公司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公司的资格,只要公司继续符合交易法的“外国私营发行人”资格,公司将继续免于某些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开公司的交易法条款,包括:
- 交易法要求国内申报者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规则;
- 交易法中关于征集代理票、同意或授权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相关的证券的条款;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士提交其持股和交易活动公开报告的条款,以及对从在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内部人士的处罚规定;以及
- 交易法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包含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其他指定信息的 10-Q 表格,以及在发生指定重大事件时提交 8-K 当前报告的规则。
公司目前依赖于“外国私营发行人豁免”来遵守以下要求: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05(b) 关于董事会多数成员独立性的要求。根据 2006 年《公司法》,董事会不需要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20(c) 关于股东会议适用法定人数的要求。此类法定人数要求在英格兰法律下是不需要的。根据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我们的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公司法》提供了适用于股东会议的一般适用法定人数要求。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35(c) 关于与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相关的证券发行需经股东批准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不得在没有股东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发行普通股或授予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普通股的权利。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35(d) 关于发行超过发行人已发行普通股 20% 的证券需经股东批准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不得在没有股东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发行普通股或授予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普通股的权利。
尽管存在这些豁免,但公司将继续在每年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或 SEC 要求的任何其他适用时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20-F 年度报告。
公司普通股目前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RCT”。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为 59,362,026 股,其中 18,855,273 股由非关联方持有,即公共流通股,其总市值为 14,141,454.75 美元。在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止的 12 个月期间,公司未根据 F-3 表格的通用说明 I.B.5 条规定发售任何证券。根据 F-3 表格的通用说明 I.B.5 条规定,只要公司的公共流通股价值保持在 7500 万美元以下,公司就不得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以公开首次发售方式发售注册声明中注册的证券,其价值超过公共流通股价值的 1/3。
公司是一家“外国私营发行人”和“新兴成长公司”,根据 2012 年《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法”)中使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术语,并因此选择了遵守某些减少公开公司披露和报告要求的条款。此外,只要公司仍然是新兴成长公司,公司就有资格获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某些有限例外。公司是一家外国私营发行人,根据《1934 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作为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即使公司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公司的资格,只要公司继续符合交易法的“外国私营发行人”资格,公司将继续免于某些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开公司的交易法条款,包括:
- 交易法要求国内申报者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规则;
- 交易法中关于征集代理票、同意或授权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相关的证券的条款;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士提交其持股和交易活动公开报告的条款,以及对从在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内部人士的处罚规定;以及
- 交易法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包含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其他指定信息的 10-Q 表格,以及在发生指定重大事件时提交 8-K 当前报告的规则。
公司目前依赖于“外国私营发行人豁免”来遵守以下要求: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05(b) 关于董事会多数成员独立性的要求。根据 2006 年《公司法》,董事会不需要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20(c) 关于股东会议适用法定人数的要求。此类法定人数要求在英格兰法律下是不需要的。根据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我们的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公司法》提供了适用于股东会议的一般适用法定人数要求。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35(c) 关于与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相关的证券发行需经股东批准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不得在没有股东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发行普通股或授予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普通股的权利。
- 我们不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5635(d) 关于发行超过发行人已发行普通股 20% 的证券需经股东批准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不得在没有股东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发行普通股或授予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普通股的权利。
尽管存在这些豁免,但公司将继续在每年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或 SEC 要求的任何其他适用时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20-F 年度报告。
公司普通股目前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RCT”。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为 68,380,615 股,其中 27,169,716 股由非关联方持有,即公共流通股,其总市值为 20,377,287 美元。在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止的 12 个月期间,公司未根据 F-3 表格的通用说明 I.B.5 条规定发售任何证券。根据 F-3 表格的通用说明 I.B.5 条规定,只要公司的公共流通股价值保持在 7500 万美元以下,公司就不得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以公开首次发售方式发售注册声明中注册的证券,其价值超过公共流通股价值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