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总结
功能定位与体系框架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中,通过“1+N+5X”框架,确保区域市场统一规范的同时保留各省自主决策空间。该体系包括区域市场运行规则、中长期电市场、现货电能市场、信息披露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等,其中“5X”涵盖各省中长期细则、结算细则及相关办法,以适应各省政策需求。
核心内容
(一)总则
- 编制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 适用范围:适用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的批发市场交易结算与省内衔接。
(二)权利与责任
-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签订合同、结算电费、获取结算明细、审核结算结果。
- 电网企业:提供结算数据、出具电费账单。
- 电力调度机构:开展市场出清、计算辅助服务结算结果。
- 电力交易机构:统筹结算业务、拟定结算细则。
(三)结算原则
- 结算周期:“日清月结”,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月度出具结算依据。
- 绿电绿证结算:电能量部分“日清月结”,绿证部分按月度结算。
- 跨区跨省市场结算:按送出侧/落地侧关口价格结算偏差电量,中长期合约全电量结算。
- 省内批发市场结算:采用三部制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全电量结算,日前/实时市场按价格结算。
- 结算依据管理:逐步统一科目及式样,日清分结果式样参考结算依据。
- 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送出侧/落地侧价格按加权平均计算,送出侧价格扣减输电价格。
(四)结算流程
- 数据准备:交易合约、市场主体档案、电网企业数据、调度机构数据等。
- 日清分流程:D日完成数据准备,D+1日发布实时出清结果,D+3日发布日清分结果并反馈。
- 月结算流程:M+4日完成数据准备,M+7日发布月结算临时结果并反馈,M+8日完成月结算正式结果发布。
- 辅助服务结算:调度机构计算补偿费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费用收付。
- 特殊情况处理:市场中止时,部分省(区)转为非现货结算,全区域按细则执行。
(五)批发结算
- 跨区跨省市场结算:总费用包含中长期合约、日前/实时偏差电费、不平衡资金。
- 省内用户侧结算:电费支出包含中长期合约、偏差电费、中长期交易盈亏、分摊电费等。
- 省内发电侧结算:市场化电费总收入包含中长期合约、偏差电费、阻塞电费、补偿电费等。
(六)不平衡资金
- 跨区跨省不平衡资金:按送电类别分别计算,阻塞类、市场类1:1分配。
- 省内不平衡资金:各省自行制定分摊及返还原则。
(七)结算调整
- 总体要求:结算依据正式发布后需调整电费的,由相关方提供依据后开展退补清算。
- 调整原则:因市场变化、合约调整、数据修正等情况需调整电费。
结算算例
- 电量分割:云南关口上网电量按比例分割至广东、广西,广东关口落地电量按比例分割至各方。
- 三部制结算:电厂A根据省间/省内合约、日前/实时出清电量开展结算,计算公式为跨区跨省合约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