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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60032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8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9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时进行了回复。2022年1月28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盐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进行回复和公开披露7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7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6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35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6月30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7月18日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并以9.82元/股的价格授予121名激励对象221.735万股限制性股票。8月9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以上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1)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