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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芳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志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7%,剔除已剥离的帝晶(指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下同)业务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32.78%。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净利润7.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96%,剔除已剥离的帝晶业务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42.02%。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1、领益科技板块经营情况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99%。2020年第三季度新产品进入量产期后,毛利率与上半年相比回升约6%。 2、结构件板块整合效果明显,精益管理持续见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07%,实现经营净利润0.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78%。随着业务整合的强化,结构件板块将发力导入更多的客户群体和产品线,力争业务步入良性发展。 3、充电器板块,一方面自2020年6月份起在并购后的文化、组织、业务等各项加速整合的同时逐步导入精益管理;另一方面,海外工厂稳步复工,带动业务量稳定增长并实现第三季度亏损大幅收窄,接近盈亏平衡。其中:7月亏损0.19亿元,8月成功实现扭亏。从1-9月的趋势来看,呈现明显逐步向好的态势。后续,充电器板块将继续深化并购后整合和精益管理的力度,并着力在组装制程平台和海外制造基地等维度进行业务拓展。 4、磁材板块第三季度与第二季度相比亏损幅度收窄,其主要原因是软磁业务本年度新增的北美大客户项目在上半年研发打样投入在第三季度已有量产项目,带动了第三季度净利的回升。随着第四季度及明年更多项目进入量产,软磁业务有望持续向好。 2020年8月,公司办理完成了东方亮彩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给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归母净利润将不再受该部分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因该部分业绩补偿股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2020年第三季度相比上年同期下降约3.81亿元,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8.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73%,剔除业绩补偿股份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34.96%。 (二)2020年1-9月的经营情况 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5.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2%,剔除帝晶业务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41.83%。2020年1-9月实现营业净利润14.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4%,剔除帝晶业务的影响, 较上年同期增长21.72%。其中:领益科技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56%,营业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62%;结构件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5.52%,营业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4.32%。 因东方亮彩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给上市公司股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2020年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约7.96亿元,公司1-9月归母净利润为14.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34%,剔除业绩补偿股份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10.62%。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精密金属加工项目、电磁功能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12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322,234,156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31元/股。 (二)转让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股权事项 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Salcomp Plc股权除外)及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 2020年7月7日,江粉高科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7月8日,帝晶光电 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股权。 (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8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3,858,23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4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8,564,00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股票期权于2020年7月27日起可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7日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07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107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剥离公司后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部分权益、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及格),公司决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437,510份进行注销,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69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0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1,707,25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2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5,442,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四)东方亮彩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业绩未达承诺数,须由相关补偿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因补偿责任人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95,227,242股处于质押状态,公司暂无法回购并注销其应补偿的股份。 截至2020年7月27日,补偿责任人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95,227,242股已解除质押,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办理完成了补偿责任人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补偿责任人曹云的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东方亮彩补偿责任人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均已完成。 (五)公司与汪南东保证合同纠纷案 2019年4月9日,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 2020年8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要求公司在协助执行期间禁止向被申请人汪南东股东支付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上诉状》,因不服判决,汪南东于2020年9月14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六)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2,004,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8,400,80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4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向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2,000万元、向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10,000万元。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7月1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0,812.21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12.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