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芳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7,93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净利润33,05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1%,但是受如下因素的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7.61万元,具体如下: 1、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5,044.76万元,系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未完成业绩承诺而补偿的股票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 2、处置子公司相关损失1,522.35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江粉板块子公司东莞市金日模具有限公司的影响。 公司核心业务板块领益科技净利润持续增长,本报告期实现经营净利润41,838.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转让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100%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Salcomp Plc股权除外)、公司直接持有的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粉高科”)26.28%股权和广东江粉磁材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持有的江粉高科73.72%股权转让给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事项仍在推进中。 2、领益科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完成了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领益科技本期债券简称为“20领益01”,债券代码为“149030”,发行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1日,实际发行规模为3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80%。 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精密金属加工项目、电磁功能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定价方式、限售期限及适用的减持规定等进行了修订。 4、收购苏州一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一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收购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一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3月19日,苏州一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苏州一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公司与汪南东保证合同纠纷案 2019年4月9日,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 期间汪南东就管辖权问题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及上诉。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19民初17号。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公司与汪南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芳勤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