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2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晨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才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公司经营盈利积累及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2.8亿元期末已到期。 应收账款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再生资源等子公司应收经营货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宁钢国贸及电商公司预付煤焦、铁矿石等货款共同影响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计提定存利息增加所致。 存货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铁矿等库存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抵税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对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2号高炉等技术改造项目、杭钢云计算项目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电商公司运输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宁波钢铁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6.70亿元,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2.33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3.88亿元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投资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比减少等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子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实施运营主体,投资39.79亿元建设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整。 (2)公司拟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8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剩余15%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14.5%股权;向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富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州钢铁(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事项,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0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0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