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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5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晨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才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2.95亿元理财产品所致。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宁波钢铁之子公司电商公司春节期间备货、叠加疫情影响,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宁波钢铁计提应收利息所致。 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宁波钢铁采购铁矿石延后支付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本期兑现上年年终激励所致。 应交税费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公司一季度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子公司宁波钢铁期末所得税和增值税应交数减少所致。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一季度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钢材需求减少,钢铁行业供大于求矛盾突出,钢材价格下行,而铁矿石等原燃材料价格高于上年同期,子公司宁波钢铁销售毛利同比下降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子公司宁波钢铁确认了无法支付的款项,本期无此因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子公司宁波钢铁对外抗疫捐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虽然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08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1.01亿元,但是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45亿元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9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95亿元及购建固定资产同比增加0.39亿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有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34,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杭钢集团后续增持计划拟自2019年8月26日起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首次增持之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首次已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不低于16,885,945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3,771,890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5.71元/股。截至2020年2月27日公告,此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10,09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杭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公司拟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8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剩余15%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14.5%股权;向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富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州钢铁(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因公司未在审议本次重组预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此次重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做出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杭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 (3)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刘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刘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因此刘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