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尚波邮箱:research@fecr.com.cn 摘要 违约债券处置是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风险定价与出清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超日债”打破债券市场刚性兑付以来,我国违约债券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当前处于市场化、法治化深化阶段,虽形成多元处置路径,但仍存在诸多短板,本文结合我国违约债券处置现状及其不足,提出了改善违约债券处置成效的实施路径建议。 相关研究报告: 1.《民企新增债券违约率环比下降,新增两家企业违约——2025年第四季度信用债违约分析》,2026.01.30 在违约债券处置现状方面,我国已形成“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司法保障、多方参与”的违约债券处置格局。处置方式呈现多元化特点,涵盖展期兑付、削债重组、资产转让、司法重整、AMC介入等,且交易平台不断完善,为违约债券流通提供支撑;制度框架持续夯实,以《企业破产法》为基础,配套监管规则与自律指引,推动处置工作规范化发展。 2.《民企新增债券违约率环比提升,新增四家企业违约——2025年第四季度信用债违约分析》,2025.11.12 3.《民企新增债券违约率环比下降,新增两家企业违约——2025年第二季度信用债违约分析》,2025.07.31 从违约债券处置的不足来看:司法处置周期长,部分案件历时超3年,期间资产价值缩水;债权人类型多样、诉求分歧大,决策效率受限;发行人存在隐瞒财务、转移资产等行为,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跨境处置因法律、监管差异存在明显壁垒;中介机构专业服务不足,评级虚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处置成效。 4.《民企新增债券违约率环比微增,新增一家汽车服务业民企违约——2025年第一季度信用债违约分析》,2025.04.30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改善我国违约债券处置成效的四大优化路径:一是完善处置机制,通过优化司法流程、强化债权人自治、深化信息披露,提升处置效率;二是优化多元处置工具,推广组合化处置方式,扩大违约债券转让覆盖,深化AMC专业化处置作用;三是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加强风险缓释工具创新,强化跨市场与跨境协同,打破处置壁垒;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包括规范受托管理人履职,提升评级机构公信力,形成多类中介机构专业处置合力,以推动违约债券处置提质增效,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违约债券处置是我国推动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对于完善债券市场风险定价与出清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具有关键意义。高效、透明、可预期的处置流程能够明晰违约后回收率与时间成本,促使信用风险定价从依赖刚性兑付预期转向基于企业基本面的真实风险溢价,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并向发行人传递硬性预算约束信号,抑制过度加杠杆行为。同时,加快违约债的司法重整、注销或转为“垃圾债”交易,可防止风险在金融系统内长期淤积与传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激活困境资产二级市场流动性,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建立制度基础。 从市场实践来看,自2014年“超日债”打破刚性兑付以来,我国违约债券处置机制逐步从无到有,当前正处于市场化、法治化深化的关键阶段。近年以来,违约债券处置方式呈现债券展期、削债重组、司法重整、AMC深度介入等多元路径,但回收率分化、司法周期长、风险缓释工具不足等短板依然突出。本文在梳理我国违约债券处置现状、分析违约债券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挑战基础上,探索了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的实施路径建议,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一、我国违约债券处置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发展,我国违约债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深入发展,形成了“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司法保障、多方参与”的处置格局。 (一)处置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局面 随着违约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违约债券处置方式已摆脱初期单一的展期兑付模式,逐步形成展期兑付、债务重组、司法重整、AMC介入等多元化处置路径,不同处置方式的适配场景不断清晰。 债务重组涵盖展期、削债、债转股、资产抵债等多种细分形式。其中,展期为基础手段,主要适用于短期流动性紧张、具备长期偿债能力的主体。图1根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2016年1月至2026年3月,506只债券共计发生938次展期事件,以2022、2023年为近年以来展期次数高峰。2025年,我国债券市场发生的债券展期次数达到149次,同比增长50.51%。2026年一季度,债券展期次数达到17次,同比增长-51.43%。 削债重组则主要适用于债务规模较大、短期难以全额兑付的主体。相关案例包括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据远洋集团(03377.HK)2025年11月26日公告,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洋控股)7只公司债券(即H15远洋3、H15远洋5、H18远洋1、H19远洋1、H19远洋2、H21远洋1、H21远洋2)于2025年8月15日起停牌、2025年11月27日起复牌。截至本公告日,远洋控股已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债券重组议案。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相关方后续将按顺序启动现金购回选项、股票经济收益权选项、资产抵债选项(住宅项目收益抵债和商业项目收益抵债),具体安排以远洋控股后续公告为准。 随着《企业破产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和相应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近年以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已成为债券市场部分违约企业债务处置的重要路径。相关案例包括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洛娃集团)、新华联控股公司(新华联)等。洛娃集团于2019年5月申请破产重整,债务爆雷超过三年后,于2022年8月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破产清算方案引发债权人争议,核心争议点在于清偿率过低及潜在违规行为未被充分追责1。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开信息,新华联控股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企业集团风险化解案件,共涉及9家企业,涵盖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重整、母公司与核心子公司协调重整等多个程序,不同程序之间既相互交错又环环相扣。为实现民营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统筹化解,该系列案件采取“分步推进+协同重整+跨省联动”的方式,实现对困境企业集团的整体救治,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区域社会、经济与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 2018年5月以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金所)、沪深交易所先后推出“债券匿名拍卖业务”“违约债券动态报价转让”“特定债券转让结算服务”以及“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服务,对于增强违约债券交易市场流动性、完善违约债券定价机制、维护违约债券投资者权益,以及增强高风险、低流动债券投资吸引力从而促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其中,据北金所网站信息,2018年末,北金所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组织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4月30日,北金所共组织24次项目转让并公示项目信息,其中16笔项目实现成交。 此外,随着AMC(资产管理公司)深度介入,违约债券专业化处置能力提升。从全国性AMC来看,以中国 信达(01359.HK)、中信金融资产(02799.HK)为代表的全国性AMC通过收购违约债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等方式积极参与风险处置。其中,根据中国信达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中国信达2025年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原值超3000亿元,该公司不断丰富业务场景和收购模式,在违约债券、破产财产权信托、跨境不良资产等领域实现突破。此外,地方AMC逐步加大对违约债券及相关不良债权的承接力度,成为违约债券处置的重要力量。从地方性AMC来看,近年以来,地方AMC凭借区域优势,在处置本土企业违约债券及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扮演“稳定器”角色,如山东、浙江等地AMC在债权交易市场表现较为活跃。 (二)制度框架持续夯实,市场化法治化体系逐步完善 综合来看,我国违约债券处置的制度框架以《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制度为基础,逐步配套监管规则、自律指引,形成了法律保障、监管引导、自律规范的立体化违约债券处置制度体系,推动处置工作向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从法律层面上,强化债权人权益保护,优化司法处置流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了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纠纷多元化解等原则,强调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规范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细化了违约债券处置中的司法程序,有效解决了以往债券纠纷审理中“管辖不明确、决议效力模糊”等问题。同时,《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拟进一步优化破产重整、清算程序,优化债权人保护与管理人机制,为破产相关司法处置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从监管层面上,完善处置规则,强化市场监管。2022年,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细化受托管理人开展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流程,规范了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增信主体等行为,防范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2023年,证监会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范AMC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流程,明确AMC的资本约束、风险管控要求,提升AMC的专业化处置能力。 二、我国违约债券处置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我国违约债券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受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跨主体协调难度大等因素影响,仍面临处置效率偏低、回收率分化显著、跨市场跨境处置壁垒、风险缓释工具不足等核心挑战,制约了违约债券处置质量的提升,也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司法处置周期较长,资产价值缩水 目前,我国债券违约企业破产案件审理通常1-2年,部分复杂案件审理周期甚至超过3年,超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6+3”期限(一般6个月提交重整草案,特殊情况可延期3个月)。司法处置涉及资产查封、评估、拍卖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流程复杂,且部分资产因产权不清晰、存在抵押担保等问题,进一步延长了处置周期。从近年 违约企业破产审理来看,例如,2018年12月首次发生债券违约的洛娃集团,从2019年5月其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到2022年8月被法院裁定清算,历时超过3年,期间企业资产因市场波动、管理不善等因素而缩水,进一步降低了债权人的回收率。2019年7月首次发生债券(“18精功SCP003”)违约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9月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2022年11月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历时超过3年。根据主承销商光大银行2026年3月10日公告,“18精功SCP003”违约后续工作仍处于进行之中。 (二)债权人协调难度大,决策效率受限 违约债券的债权人类型多样,包括机构投资者(银行、基金、券商等)、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的诉求存在分歧。机构投资者更注重回收率和处置效率,倾向于通过削债重组、资产转让等方式快速变现。个人投资者更注重本金安全,倾向于要求全额兑付。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无担保债权人则面临更大的损失风险,导致债权人会议难以达成一致决议。同时,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够清晰,缺乏有效决策机制和强制执行权,部分债权人拒绝配合处置方案,导致处置工作陷入停滞,进一步降低了处置效率。 (三)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债权人应对滞后 部分发行人在违约前存在隐瞒财务状况、转移资产、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掌握发行人的真实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难以提前制定应对预案,错失最佳处置时机。此外,部分发行人违约后,未及时披露债务偿还计划、资产处置进展等信息,导致债权人无法准确判断处置前景,难以做出合理的决策。2021年9月,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