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港股财报]:建联集团二零二五年年报 - 发现报告

建联集团二零二五年年报

2026-04-29 港股财报 华仔
报告封面

年 報2025 公司資料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4致股東函件8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歷11企業管治報告16董事會報告29獨立核數師報告41綜合損益表48綜合全面收益表49綜合財務狀況表50綜合權益變動表52綜合現金流量表54財務報表附註56物業之詳細資料152 王承偉(主席)陳遠強(副主席及董事總經理)林炳麟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下之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 王妍胡志釗 Ocorian Management (Bermuda) LimitedVictoria Place, 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Bermuda 詹伯樂唐景炘陳子君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唐景炘(主席)胡志釗詹伯樂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陳子君(主席)唐景炘陳遠強王承偉詹伯樂 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3樓 陳子君(主席)詹伯樂唐景炘王承偉林炳麟 聯交所00385 盧潤生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公司資料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A及B座 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3樓 電話:(852) 2877-3307圖文傳真:(852) 2877-2035互聯網址:http://chinneyalliancegroup.etnet.com.hk電子郵件:general@chinneyhonkwok.com 電話:(852) 2371-0100圖文傳真:(852) 2411-1402互聯網址:http://www.chinneyconstruction.com.hk電子郵件:chinney@chinney.com.hk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A及B座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8樓A及B座 電話:(852) 2371-0008圖文傳真:(852) 2744-1037互聯網址:http://www.driltech.com.hk電子郵件:driltech@driltech.com.hk 電話:(852) 2415-6509圖文傳真:(852) 2490-0173互聯網址:http://www.kinwing.com.hk電子郵件:kwecoltd@kinwing.com.hk 香港九龍長義街10號昌隆工業大廈7樓A室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C座 電話:(852) 2426-3123圖文傳真:(852) 2481-3463互聯網址:http://www.shuncheonggroup.com電子郵件:general@scee.com.hk 電話:(852) 2828-9328圖文傳真:(852) 2828-9408互聯網址:http://www.jvdb.com電子郵件:info@jvdb.com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C座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833號長沙灣廣場二期9樓907-908室 電話:(852) 2563-6128圖文傳真:(852) 2960-1013互聯網址:http://www.chinney-eng.com電子郵件:focal@chinney-eng.com 電話:(852) 2362-4301圖文傳真:(852) 2412-1706電子郵件:general@scee.com.hk 建聯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廈)4樓401A雅辰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如下: 1.省覽及接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3.重選董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4.重新委聘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 (a)在下文第(c)段之規限下,謹此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b)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權,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c)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權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及發行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20%,而上述授權亦以此數額為限,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項而發行之股份:(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因應本公司股東當時採納及批准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有關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類似安排而發行之股份;或(iii)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以任何關於配發股份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股息;或(iv)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授出之特定授權;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d)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之期間: (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之法例所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授予本公司董事權力之本決議案當日。 「供股」乃指於本公司董事於指定之期間,向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發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議,或認股權證、購股權或授權認購股份之其他證券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於作出查詢後,可就零碎股份,或按適用於有關地區之任何法例限制,或按該地區有關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任何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會命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註 : (1)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名人士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2)閣下必須填妥及簽署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核實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並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3)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其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倘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排名較前之人士親身或其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他聯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排名次序乃按本公司之股東名冊上之排名次序釐定。 附註 :(續) (4)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作任何表決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而本公司須按上市規則第13.39(5)條指定之方式公佈投票結果。因此,大會主席將於股東週 年 大 會 上 提 呈 各 項 決 議 案,並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公 司 細 則」)以 按 股 數 投 票 方 式 進 行 表 決。本 公 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發出公佈,宣佈股東週年大會之結果。 (5)就本通告第3項決議案而言,於本公司上屆股東週年大會後獲委任之王妍醫生(「王妍醫生」)將留任至股東週年大會,並根據公司細則第84條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林炳麟先生(「林先生」)將根據公司細則第85條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林先生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6)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願意膺選連任之董事詳情如下: 六十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王妍醫生持有華盛頓大學醫學博士學位及高階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及美國內科醫學委員會文憑。 王妍醫生於求是科技基金會執行委員會擔任職務。彼現時為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家庭醫學及基層醫療學系之榮譽副教授,亦為華盛頓大學醫療中心之前任醫療參謀長。 王 妍 醫 生 為 建 業 實 業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216,「建 業 實 業」)之 非 執 行 董 事,建 業 發 展(集 團)有 限 公 司、Lucky Year Finance Limited及Enhancement Investments Limited之董事(上述各公司均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以及本公司之股東建業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之董事。彼亦為漢國置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0,「漢國」)之非執行董事。建業實業及漢國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彼為已故本公司創始主席及前主要股東王世榮博士與本公司現主要股東王查美龍女士之女兒,亦為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王承偉先生之胞妹。 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王妍醫生於本公司股份中概無擁有任何權益。除上文披露者外,王妍醫生概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於過往三年內亦概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彼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王 妍 醫 生 已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委 任 函,初 步 任 期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起 計 為 期 三 年,惟 可 由 任 何 一 方 向另一方發出一個月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彼須根據公司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並可膺選連任。彼可享有董事袍金每年380,000港元,乃根據本公司就非執行董事所採納之薪酬政策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概無有關王妍醫生之任何其他事宜及資料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或根據上市規則之任何規定予以披露。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附註 :(續) (6)(續) 八十三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彼為本公司主要附屬公司順昌電器工程有限公司及建業建築有限公司之董事。林先生於一九六三年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開展其事業達十一年。彼於一九七五年加入香港大學(「香港大學」)擔任助理財務處處長。彼隨後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三年間於溫哥華加拿大海外銀行擔任首席會計及審計師。林先生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重新加入香港大學,並自一九九零年起擔任財務處處長,直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退休為止。彼隨後獲委任為香港大學教研發展基金主席之榮譽顧問直至二零一九年年底。 林先生為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前稱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及英國特許銀行家學會之會員。 林先生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現為香港加拿大國際學校理事會成員。 林先生為建業建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56,「建業建榮」)之執行董事。彼自二零一九年四月起擔任漢國(股份代號:160)之執行董事,其後於二零二五年七月調任為漢國之非執行董事。建業建榮及漢國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林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概無擁有任何權益。除上文披露者外,林先生概無於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職 位,於 過 往 三 年 內 亦 概 無 擔 任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之 董 事。彼 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