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谢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汉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汉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补充财务指标不适用。会计数据无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谢存直接持有志高控股76.9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直接持有志高投资20.73%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志高控股、志高投资均为谢存控制的企业。
- 李巨直接持有志高控股7.52%股权,为其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 上海东证期货-光大证券-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谢存、李巨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程允强直接持有志高控股4.80%股权并担任志高控股监事。
- 施钧直接持有志高控股4.32%的股权并担任志高控股经理。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由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红土东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适用。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具体数据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