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国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志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凤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1)股东林国栋,股东唐美云:林国栋、唐美云为夫妻关系; (2)股东林国栋,股东唐美云,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控股”):林国栋、唐美云为佳隆控股股东,其中林国栋持有佳隆控股5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唐美云持有佳隆控股49.00%股权。两人合计持有佳隆控股100%股权; (3)股东唐美云,股东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隆钰”):唐美云持有宁波隆钰21.33%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4)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隆钰合伙人张玉田为唐美云妹妹之配偶。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提供担保事项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23,35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7%。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事前审议。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应银行的要求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目的是帮助全资子公司解决临时资金需求,其结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该事项是必要的,也是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及的承诺事项已披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上述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事前审议,开展美元掉期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前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另外,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中办理道路通行ETC的保证金等使得部分货币资金受限。 以上均为自身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事项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