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4月】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余孟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翠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就此做了专门说明,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2第五节重要事项...............................................................48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7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74第八节财务报告...............................................................7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注]预计负债系公司计提与重庆合成仲裁事项的预计负债,具体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1之说明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简要情况如下: 1、药品研发:公司建立有研发全流程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设备和约10000平方米的小试、中试基地。采用自主开发和合作研发两种模式,并将逐渐形成以自主开发为主,同时重视合作研发。在研产品涵盖抗感染类、镇痛类、精神类等多个领域。 2、制剂业务:目前制剂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上市的制剂产品主要覆盖抗感染类、镇痛类、精神类、消化系统类、心血管类等;此外,公司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和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并能够合法、有效开展药品销售活动。 3、流通业务:通过北京新优势医药、武汉叶开泰两家全资子公司从事第三方药品、器械和耗材的分销、零售、医院集采、药房托管等业务。 4、医疗服务:主要是公司参股的肿瘤医院管理公司控股的迦南门诊从事的肿瘤筛查、健康管理及诊疗等服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简述如下: 1、研发模式 技术中心为公司专门的研发机构,建立有研发全流程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设有合成药物研究所、制剂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药品注册办公室等,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设备和约10000平方米的小试、中试基地。技术中心可独立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发全流程,也可开展创新药的药学部分研究工作。技术中心项目开发采用自主开发和合作研发两种模式,随着研发团队的建立与成长,将逐渐形成以自主开发为主,同时重视合作研发,共同助推公司品种补充。 2、生产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以销定产”原则,综合市场行情、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GM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以客户为中心的驻地化精细营销管理,通过组建专业学术团队,积极推动专家体系建设,利用学术推广模式进行处方药销售,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医院终端市场。公司同时顺应形势,探索渠道合作等多种模式,与线上电商平台成功建立合作关系,有序推动营销渠道下沉,将生产与销售终端紧密结合,在公司营销空白市场寻得突破。 (四)公司主要业绩变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8.3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94%。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医药流通板块,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优势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于2025年5月终止业务合作,导致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二是医药工业板块,公司因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处置支出影响,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主营业务保持持续增长态势,经营性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仍保持稳定增长,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也取得了折合年化46%左右的良好投资收益,有效缓冲了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业务终止和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处置支出影响的冲击,避免了公司业绩的大幅度下滑,体现出较强韧性。公司也凭借扎实的经营业绩与稳健的综合实力再度上榜2025年重庆制造业企业100强。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制造是指原料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医药类产品的过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按照产业链划分,医药制造业主要由医药材料(上游)、生产制造(中游)、流通环节(下游)组成。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2025年,医药行业在政策深化与创新驱动的双重作用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深度调整期。宏观层面,行业在经历多年调整、夯实的冲击之后,呈现出“收入、利润趋稳”的结构性修复特征;政策层面,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与集采规则优化并行,第十一批国家集采明确“反内卷”原则,引导行业从价格战转向质量与创新竞争;产业层面,以创新药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加速爆发,中国创新资产获得全球性价值认可。同时,AI技术深度赋能研发,产业并购重组趋于活跃,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从长远来看,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及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及医药技术的进步,尤其伴随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医药行业的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由于药品消费的刚需性,医药制造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相对较小,行业整体未呈现明显周期性特征,属于弱周期性行业,具有较强的抗御风险能力。 (四)行业政策趋势 2025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历史交汇点。这一年,对于医药行业而言,政策层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协同发力”与“精准施策”,行业政策整体以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全链条监管、多层次保障为主线,药监、医保、工信、卫健等部门协同发力,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价值升级转型。 1、审评审批改革深化,确立“全球新”与“真创新”的鲜明导向 2025年,药品监管政策继续在“提速”与“提质”上双重发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以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护航产业创新。在审批端,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正式实施30日审批制,极大地缩短了研发启动的“快车道”时长,显著提升了新药研发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政策对于创新的定义更加严苛,资源明确向“突破性治疗药物”和“一类创新药”倾斜,不仅引导企业从“me-too”式的同质化竞争转向“全球新”的源头创新,更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强化了全链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抬高合规门槛倒逼低效产能加速出清,为优质创新药营造了清朗的市场环境。 2、支付端迎来历史性重构,“医保+商保”双轨并行打通“最后一公里” 2025年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突破来自于支付体系的顶层设计。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同时,首度推出《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构想走向实质性落地。新版医保目录新增了50种一类创新药,进一步夯实了“保基本”的定位。而商保目录的破局,则为近百万元级别的CAR-T疗法、阿尔茨海默病新药等高价值药物开辟了独立的支付通道,通过“医保+商保”的双通道模式,有效破解了创新药进院难、支付贵的“最后一公里”梗阻。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更构建起“患者可及、医保可控、企业可持续”的三角共赢关系,预示着创新药的支付逻辑已从单纯依赖医保准入转向多元化支付的市场化爆发。 3、集采规则优化升级,从“唯低价”转向“质价优先” 作为常态化政策,2025年的国家药品集采迎来了关键的制度拐点。第十一批国家集采明确提出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四大原则,不再简单地以最低报价作为唯一中标依据,而是通过优化价差控制规则、强化成本构成披露、允许医疗机构按品牌报量等方式,引导竞争从价格战回归到质量与供应的稳定性上。这一变化释放出强烈的“价值导向”信号,意味着政策在压减仿制药水分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临床用药的连续性和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