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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5财报-
北大医药:2023年半年度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袁平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1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2 第十节财务报告4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上述文件的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或北大医药 指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集团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医疗 指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资产经营公司 指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合成集团 指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方正医药研究院 指 方正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叶开泰 指 武汉叶开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医医药 指 北京北医医药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武汉公司 指 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 大新药业 指 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方鑫化工 指 重庆方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合成 指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和生 指 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磐泰 指 重庆磐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方港医药 指 重庆方港医药有限公司 肿瘤医院管理公司 指 北京北大医疗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大医疗产业基金 指 北京北大医疗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大医学部 指 北京大学医学部 上海拓康 指 上海方正拓康贸易有限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一中院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方正集团 指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医疗管理公司 指 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商业管理公司 指 方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北大医药 股票代码 00078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西南合成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北大医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袁平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袁宇飞 何苗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 电话 023-67525366 023-67525366 传真 023-67525300 023-67525300 电子信箱 zqb@pku-hc.com zqb@pku-hc.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083,854,155.88 1,000,986,135.04 1,000,986,135.04 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750,299.56 29,831,478.53 29,902,390.87 6.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5,927,186.41 30,401,683.89 30,472,596.23 -14.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6,655,560.85 19,915,683.15 19,915,683.15 -635.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3 0.0501 0.0502 6.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3 0.0501 0.0502 6.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7% 2.20% 2.21% 0.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440,012,800.14 2,636,633,493.03 2,637,335,665.00 -7.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14,524,238.10 1,382,425,794.06 1,382,773,938.54 2.3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范了单体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07,351.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05,409.7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202,928.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1,757.12 合计 5,823,113.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受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城镇化水平提高、居民医疗保健重视程度增强、以及健康消费升级的拉动,叠加药品需求的刚性特征,医药行业的发展始终保持良好基础。但近年来,随着医改持续深化、医保控费趋势延续、两票制施行、国地两级集采的衔接与常态化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医药制造行业的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仍然受到挤压,尤其是仿制药企业利润被大幅压缩,行业资源不断朝着拥有完整产业链,较强规模效应、丰富产品组合、深厚研发管线和稳定供销渠道的大型制药企业集中。 2.行业政策趋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一年,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医药行业也迎来全方位管理加强。今年上半年,国家医保局、卫健委等部门纷纷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助推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医保端,较为受关注的是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6月29日公布的《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标志着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启动。相较于往年,今年的方案主要对申报条件、调整程序和强化监督三个方面做了小幅调整。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于2023年6月30日前获批的即可进行申报。 医疗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 年)的通知》,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医药端,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发布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方面,旨在加快推进药品智慧监管建设,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在统一框架下共同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对于药品研制与注册方面,则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三)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简要情况如下: 1、药品研发:公司建立有研发全流程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设备和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