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张坚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善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迪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4,926,233.75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53,899,22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3第五节重要事项............................................................................................................................62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2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98第八节财务报告..........................................................................................................................108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公司股票简况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本年收到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大幅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随之增加。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690.76万千瓦,其中水电113.28万千瓦、光伏364.16万千瓦、风电213.32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123万千瓦,海上风电90.32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十四五”以来,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趋势,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合作伙伴,致力于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按照“实施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的理念,注重发展与效益的平衡,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面发展,产业分布拓展至全国18个省区,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2025年5月在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双百企业”2024年度专项评估中获得标杆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2025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5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持续绿色低碳转型,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较“十三五”末装机容量增加16.9亿千瓦,“十四五”时期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2.0%。其中,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核电累计装机容量0.6亿千瓦,同比增长2.7%;火电累计装机容量15.4亿千瓦,同比增长6.3%;水电累计装机容量4.5亿千瓦,同比增长2.9%。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近4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连续突破1亿、2亿、3亿、4亿千瓦关口。 2025年,全国发电量104,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分类型看,水电发电量14,6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火电发电量61,7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8%;核电发电量4,8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风电发电量11,2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太阳能发电量11,7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8%。清洁能源多赛道齐头并进,成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动力。 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再创新高,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66,3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4.0%,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50,4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5,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其中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电量34亿千瓦时。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63,522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2,872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 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在2025年实现两大突破,年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月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 (二)2025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 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既妥善衔接新老政策,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建设,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意见》要求,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