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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晓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晓雷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市场竞争与运营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有关风险因素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863,339,237.40 元,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4,078,694,778.59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能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该情形,并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26第五节 重要事项 ............................................................... 41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1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8第八节 财务报告 ............................................................... 5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 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和政府拨付给公司的稳岗补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 (一)行业所属分类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于 2026 年 4 月发布的《2025 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被划分所属行业为“L72 商务服务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重点发展的环保新能源业务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长期积淀发展的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二)主要经营业务领域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双环战略”,以绿色生态环和数智产业环为核心,搭建以环保新能源循环资源利用园区和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为辐射轴的产业服务平台,多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地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贡献力量,为企业的长久发展不断积蓄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1、关于绿色生态环,公司立志精研固废处理技术,做创新的循环经济引领者。公司将以“服务实体经济•造福人居环境”为使命,以“大环保”的理念,除拓展夯实主业根基外,更将推进先进固废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围绕环保新能源新质生产力,推动固废处理行业的转型升级,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有力支撑。利用好现有管理和运营基础,将大同富乔作为“黄埔军校”,实现“技术+管理”双层管控,并进一步输出技术、运营和资本,成为循环经济的引领者,为更多的城市提供高效的城乡固废物综合解决方案,造福人居环境,实现绿色梦想。 2、关于数智产业环,公司立志深耕企业服务赛道,做领先的数智产链服务商。公司秉持“诚信为基石、技术为先导、服务求精细”的经营宗旨,打造数智供应链产业服务平台,运用系统化的论述技术和管理的综合集成理论、方法和技术,通过平台化、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等系统能力,联动“四流”即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整合资源给予企业做价值产出服务,为实体企业产业链赋能,并不断丰富完善数智供应链解决方案,助力行业客户实施供应链重塑,持续打造数智供应链生态圈。 (三)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造福人居环境”为使命,以“大环保”的理念,通过智慧化科技、数字化管理和综合性运营等手段,致力推进城乡固废物科学治理与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创新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为更多的城市提供高效的城乡固废物综合解决方案,造福人居环境,实现绿色梦想。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长期特许经营协议,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供热,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2、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 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不断强化自身业务运作能力,致力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公司基于大数据产业链服务平台,综合赋能供应链体系,围绕农业产业链、资源型产业链、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消费品 产业链等四大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可复制的数智化产业赋能生态圈闭环链路,让不同产业链供应链在公司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内上下贯通、紧密联合,真正实现社会不同产业链供应链的集中增值,在共赢发展中实现企业价值。 公司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服务(供应链运营服务)等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贸易执行服务(供应链运营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公司根据上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依托公司深耕供应链管理领域多年累积的丰富运作经验、渠道资源以及平台优势等,为客户提供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于一体的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具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分销、物流管理、信用支持以及信息服务等高效安全的一体化供应链运营服务,致力帮助客户聚焦主业、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快消品、资源能源、生物质等细分行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的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 公司售电业务情况□适用不适用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适用不适用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一)环保新能源行业 1、行业主要政策情况 2025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力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持续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各环节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并多渠道加强资金支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美丽城市建设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美丽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到 2027 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 50 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到 2035 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2025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生物质发电等绿电直连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项目建设、规划引导与运行管理,以及参与市场交易与价格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引导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 2025 年 8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推动废水、余热、固废协同处置全覆盖;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等。到 2030 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到 2035 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2025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并明确将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纳入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获取售电+绿证双重收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 2025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