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总结
本指南旨在提供关于工业设计视图和绘图要求的易读且信息丰富的用户指南,涵盖 ID5 办公室的相关实践。
一、一般要求
- 视图形式:接受的照片、线条图、计算机生成的绘图、3D 动态图像、视频片段等。
- 视图风格:可从不同方向(角度)或在不同时间或各种状态下复制设计,例如外观视图、局部视图、放大视图、截面图、替代位置/运动视图、连续快照的动画设计等。
- 视图标题:视图的描述,例如正面、背面、顶部、底部、右侧、左侧、截面、透视视图等。
- 视图数量:大多数办公室对最大视图数量没有限制。此外,对于大型设备、固定位置设备或底部不经常可见的物品,可以省略底部视图。对于对称、镜像、与提交的视图相同的视图,适用相同的规则。
- 免责声明类型:接受虚线、边界和模糊。通常推荐使用虚线和着色。
- 视图背景:照片的背景应为纯色,避免显示除包含设计的產品以外的其他内容。除了设计之外,背景不应包含任何其他内容。
- 阴影线、分界线、指示线和虚线:指示线、中心线和尺寸线不应用于显示设计的形状。但是,指示线可以用于显示截面位置和方向、放大部分和透明部分。
- 透明部分的指示:通常使用虚线或着色来指示透明部分。
- 视图的格式和尺寸:不同办公室对视图的格式和尺寸有不同要求,例如分辨率、尺寸限制等。
- 视图质量:视图应清晰、易于理解,并能明确界定设计的保护范围。
二、特定产品的表示方法
- 局部设计:局部设计应通过虚线和实线组合或其他方式指示。应提交产品的整体视图,清楚地显示所寻求保护的局部设计,以及该部分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
- 字体:字体设计应提交所有字母和数字的字符串,以及使用该字体制作的五行文本。通常,字体不被视为中国专利法中的设计主题。
- 图形用户界面 (GUI) 和其他动画产品:如果设计的特征包括 GUI 和其应用的物理产品,则其视图表示与传统的产品设计设计相同。如果设计的特征仅在于 GUI,并且有必要清楚地显示 GUI 在物理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则视图可以以局部设计的格式表示。
- 产品系列:属于同一类别并且通常同时销售或使用的产品系列的设计可以作为一个申请提交。产品系列中每个项目的名称如有必要,应在简要说明中注明。
- 相似设计/相关设计:相似设计是指每个设计应为相同的产品,并且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主要设计相似。通常,如果其他设计与主要设计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它们之间的差异在于某些细微细节的微小变化、该类别产品的通常设计、设计单元的重复和连续排列、对整体设计中部分设计的部分位置或/和比例的常见变化,或者仅仅是颜色元素的更改,则它们被视为相似设计。
- 室内设计:CNIPA 对室内设计没有特定的视图要求。图纸等显示了构成室内设计的物品在设施内部排列的状态。此外,必要时,当物品等在设施内部排列时,如果请求设计注册的每个物品等的形状等不清楚,申请人还描绘了构成室内设计的建筑物、物品或图形图像。
- 具有运动的产品:对于具有改变状态的设计,可以提交运动前后的视图。如果设计有多个改变状态,应在视图名称中按顺序添加编号。
- 产品部分在视图中的省略:对于应用于长而细的产品(例如尺规或截面条)的设计,其中间部分可以在视图中省略。但是,在省略部分的位置应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地质结构。
- 复杂产品:对于应用于只有一个组装选项的组装产品的设计,应提交显示组合状态的视图。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局部放大的视图,以突出显示设计的特定部分。参考视图可以包括解释性文字和指示线。
本指南提供了 ID5 办公室在工业设计视图和绘图要求方面的实践信息,旨在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设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