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兴则经济兴。洛阳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坚持把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稳定经济基本盘的有效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难题、挖潜力、增效益,着力保住更多市场主体、新增大批市场主体、做强优质市场主体,有力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升广大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惠企政策落实的覆盖面,我市组织各部门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进行整理完善,梳理出资金支持、资金奖励、费用减免等23类“真金白银”支持政策,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发挥惠企政策的最大效用,促进洛阳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强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在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挑大梁、走在前”作出更大贡献。 洛阳市“万人助万企”工作专班企业诉求填报小程序操作手册 目录 1.科技类(市科学技术局)...............................................12.工业和信息化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3.民政类(市民政局).....................................................144.财政类(市财政局).....................................................18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6.自然资源和规划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77.生态环境类(市生态环境局).....................................298.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9.农业农村类(市农业农村局).....................................3710.林业类(市林业局)...................................................3911.商务类(市商务局)...................................................4012.应急管理类(市应急管理局)...................................5213.市场监管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314.金融工作类(市政府办(金融))...........................5615.金融类(人民银行)...................................................58 16.金融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6417.城市管理类(市城市管理局)..................................6618.税务类(市税务局)..................................................6919.供电类(国网洛阳供电公司)..................................7520.发改类(市发改委)..................................................7621.水利类(市水利局)..................................................7722.公安类(市公安局)..................................................7823.教育类(市教育局)..................................................79 科技类(市科学技术局) 1.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企业科电话:63910358 2.科学技术奖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为15万元/项。 省政策: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获奖团队予以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补10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补2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补10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规划监督科电话:63926936 3.科技金融“科技贷”支持政策 省政策:(1)“科技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河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或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可按同期同档次LPR换算)的贷款业务。 (2)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80%的损失补偿,每家银行每年不超过“科技贷”上一年度贷款余额的2%,且每家银行每一年度补偿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按80%进行损失补偿;且在开展绩效评价时该贷款损失不予计入合作银行损失率。具体标准和要求由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A、无抵质押且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B、无抵质押且仅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含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优先选择大股东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 C、无抵质押且仅有经股权穿透后累计持股比例34%及以下自然人股东(可含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持股比例按照经股权穿透后自然人持有的最终比例计算。 非上述前2类贷款的,按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及贷款期限确定损失补偿比例: A、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含)以下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B、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5000万(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 C、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 D、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 E、贷款(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在按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确定损失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期限每增加1年,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60%。 科技企业科电话:63910358 4.技术转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省政策:(1)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1)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市财政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2)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市财政可给予1%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实际到款额2%,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高校院所奖励。 科创情报中心电话:6518571063935441 5.省“科技副总”选派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通过省审核的“科技副总”,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 科技企业科电话:63910358 6.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 市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 (1)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研发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上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新性的三新研发项目,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2)鼓励加强对三新研发项目所属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3)支持开展三新研发项目应用推广,鼓励通过需求对接、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形式,引导各类市场主 体积极参与,扩大三新研发项目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鼓励社会各界加大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加快三新研发项目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项目统筹科电话:63910359 7.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 省政策:(1)实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创新型企业凝练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每年公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100项以上,借助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力争突破重点产业链群关键核心技术200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经费的3%—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6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重点研发专项不低于100万元,单个科技攻关项目10万元。 项目统筹科电话63910359 工业和信息化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技术创新科电话:63302875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国家政策:(1)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2)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 (3)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