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2021年3月,源众发布了《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公众认知度及满意度网络调查报告,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反家暴法》施行十周年之际,源众再次发起公众认知度及满意度网络调查,形成本报告。报告旨在进一步了解公众对《反家暴法》的理解与看法,聚焦以下四个方面:公众对《反家暴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认知;公众对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与期待;公众对反家庭暴力责任部门工作的评价与期待;被调查者对《反家暴法》的修订建议。
二、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构与五周年报告基本一致,并根据过去五年来的相关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丰富了问卷内容,调整了部分题目和选项的表述。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及基于问卷调查结果展开的定性分析方法。
三、调查数据分析与结论
(一)被调查者的社会人口特征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壮年女性,女性占比92.64%,男性占比6.14%,自我认同为非二元性别者占比1.22%;19—40岁者占比87.71%,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86.06%。
(二)公众对《反家暴法》具体内容的认知
-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定性:98.83%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95%以上的被调查者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认定为止家暴的表现形式,将冷暴力和经济控制归类为家暴的比例略低。新增选项“泄露私密照片或威胁传播”、“冻饿、疏于照顾”认定为止家暴的比例分别达到了95.66%与91.57%。
- 对《反家暴法》的了解渠道:81.57%的被调查者通过“微博、微信(包含视频号)等社交平台”了解《反家暴法》,其次是“新闻APP及门户网站”(46.22%)和“街道和社区宣传活动”(12.53%)。
- 对《反家暴法》保护对象的认识:91.03%的被调查者认为《反家暴法》保护“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67.43%的被调查者认为《反家暴法》保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离异配偶、未婚同居伴侣等”。
- 负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责任的部门:82.79%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安机关”具有防治家庭暴力的责任,82.16%的被调查者认为“妇女联合会”具有防治家庭暴力的责任。
- 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寻求帮助的渠道:1945名被调查者认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占被调查者总数的94.83%。
- 强制报告义务:近九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及幼儿园”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超过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 公安机关处置涉家暴警情的方式: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警方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调查取证,制作出警记录、问询笔录等”、“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告知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和临时庇护等”。
-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定家暴主要依靠的证据类型:选择记录家庭暴力过程或后果的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的被调查者均超过九成,显示公众对反家庭暴力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证据固定意识。
(三)公众对《反家暴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与期待
- 对目前反家暴的公众宣传工作总体印象:在知道所在社区、街道、学校、工作单位组织过反家暴宣传教育的被调查者中,超过六成认为过去五年间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频率提升。
- 对目前反家暴的公众宣传工作总体评分:目前反家暴的公众宣传工作平均得分仅为2.94分(满分10分),85.42%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公众宣传工作是不及格的。
(四)公众对反家暴责任部门工作的评价与期待
- 对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的总体感受:就被调查者的主观感受而言,对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持负面评价者占79.08%。
- 对人民法院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总体感受:就被调查者的主观感受而言,对人民法院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持负面评价者占72.94%。
- 对妇联、居(村)委会、工作单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总体感受:就被调查者的主观感受而言,对妇联、居(村)委会、工作单位反家庭暴力工作持负面评价者占71.38%。
四、建议
-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公众家庭暴力知识和《反家暴法》的宣传。
- 引导传统媒体专业正向报道,优化反家暴普法宣传内容。
- 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反家暴宣传工作的作用,依托互联网探索反家暴工作的新模式。
- 继续加强反家暴责任部门对《反家暴法》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反家暴的主体意识和专业能力。
- 保障反家暴经费和人力支持,将反家暴工作经费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
- 完善涉家暴数据的统计和发布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
-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反家暴工作。
- 完善和激活庇护制度。
- 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反家暴法》。
五、结语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的反家暴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效,但也面临着挑战。需要通过阶段性的适用效果评估与实施监测,持续完善立法、克服司法与执法中的操作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