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7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BILEI(毕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三、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1第五节重要事项............................................................................................................................62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0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07第八节财务报告..........................................................................................................................109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9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93.55万元,同比下降1.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64.63万元,同比增长2.96%,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建设及拓展销售网络,深入挖掘下游各应用场景需求,在工业、汽车电子、智能小家电、运动出行、白色家电等应用领域的销售持续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长98.77%、97.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2.9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发行H股募集所得款项,引起期末净资产较期初大幅增加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设计为立足点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算法硬件化的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理器内核,不受ARM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LDO、运放、预驱、MOS等器件,最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复杂控制任务的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以满足下游领域不断变化的应用需求。 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电机技术三个领域的丰厚技术积累,使公司可以为下游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驱动控制专用芯片、应用控制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在内的系统级服务,并有能力引导、协助下游客户进行系统级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作为专注于高性能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的设计公司,产品涵盖电机驱动控制的全部关键芯片,包括电机主控芯片MCU/ASIC、电机驱动芯片HVIC、电机专用功率器件MOSFET等。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工业与汽车等领域。公司依靠坚实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性价比优势与系统级整体服务能力,在境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集成电路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IDM(IntegratedDeviceManufacturing,垂直分工模式)模式和Fabless(Fabrication-Less,无晶圆厂模式)模式。采用IDM模式的企业可以独立完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各生产环节;采用Fabless模式的企业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具体IDM与Fabless模式下的业务流程对比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资本规模、技术优势等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目前芯片设计行业较为普遍的Fabless经营模式,集中精力主攻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研发和销售,将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晶圆、封装测试厂商进行代工,以此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保障产品品质,该模式符合当前集成电路产业链专业分工的特点。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将设计完成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厂商进行晶圆生产;晶圆生产完成后,再交由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切割、封装、测试,形成芯片成品,部分芯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还需进行应用软件烧录工序,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芯片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作为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流程对公司芯片产品研发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管理流程涵盖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验证阶段与量产阶段。研发中心与应用中心、供应链中心、质量中心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芯片产品的研发。 3、采购与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晶圆以及相关的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的服务。公司在晶圆生产厂商上选择了位于全球工艺前端的格罗方德(GF)、台积电(TSMC)作为主要合作伙伴。在封装测试方面,公司与行业内封装工艺成熟的封装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程序,确保采购和委外加工环节受控,保证交期和产品质量。 4、销售模式 公司结合自身及市场的情况,采用经销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