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一、“宁创贷”............................................................1二、“宁科贷”............................................................2三、“专精特新保”......................................................4四、“金陵惠农贷”......................................................5五、“金陵农园保”......................................................7六、融资担保奖补政策...................................................9七、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政策.................................11八、私募股权投资奖励政策............................................12九、科创金融试验区支持政策.........................................14 南京市财政金融政策汇编 一、“宁创贷” “宁创贷”是南京市面向小微企业设立的信贷支持政策体系,目前包括“宁科贷”“专精特新保”“金陵惠农贷”等子产品,旨在激励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贷款,参照执行。 (二)贷款标准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上限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当期LPR+100个基点。单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市财政、再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四方合作,按约定比例为“宁创贷”政支持企业策的贷款分担风险。贷款对象产生逾期、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后由再担保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融资担保机构40%、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 (四)有关要求 在“宁创贷”风险分担机制合作项下,银行不得向融资担保机构收取业务保证金等。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免除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政策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2019〕3号)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宁财金〔2022〕59号) 关于建立健全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的通知(宁财金通〔2023〕1号) 二、“宁科贷” “宁科贷”是在“宁创贷”政策体系下设立的科技贷款政策性产品,旨在引导合作银行向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南京市科技贷款企业库库内企业。 (二)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2.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期LPR+100基点。3.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内的信用类贷款。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执行。 (四)首贷补贴 1.补贴条件 (1)南京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以市科技局动态更新的名单为准; (2)贷款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我市辖区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的信用类贷款放款,且之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 (3)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 (4)未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申请省级首贷贴息的贷款。 2.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一条所列条件的单户贷款用信金额不超1000万元、利率不超当期LPR+100BP的信用类贷款,给予贷款用信金额年化1%的补贴。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科〔2023〕166号) 关于实施南京市科技贷款首贷补贴政策的通知(宁科通〔2024〕23号) 三、“专精特新保” “专精特新保”政策旨在进一步深化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着力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二)支持标准 银行向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内的中小企业发放的2000万元(含)以下的不高于当期LPR+100BP的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 (三)风险补偿 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业务发生风险时,按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执行;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业务发生风险时,联保机构代偿后由市财政给予联保机构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 (四)合作担保机构 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1号)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促中小办〔2021〕3号) 四、“金陵惠农贷” “金陵惠农贷”是“宁创贷”政策体系下面向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融资需求设立的市级政银合作产品,旨在鼓励驻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政策性优惠贷款,提升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支持对象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涵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猪场等。 (二)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等级、经营水平等情况,核定扶持名录中农业经营主体的最高贷款额度。 (1)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南京市“双优合作社”不超过600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0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30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200万元、区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非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万元。 (3)家庭农场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南京市“最美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非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积极进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家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规模猪场 按设计年出栏10000(含)头以上不超过400万元,2000(含)-10000头不超过200万元,2000头以下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为基础,上浮幅度不超过30%。 3.贷款期限 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季节性消费或补充流动资金的,贷款期限为1年至2年;主体贷款主要用于新上产业项目、扩大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可延长为2年至4年。 (三)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执行。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惠农贷款实行“应贴尽贴”,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利息40%予以补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江苏省农担南京分公司申请的农担贷款产品纳入贴息范围,享受与“金陵惠农贷”同等贴息政策。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计〔2019〕40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金陵惠农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宁农计〔2021〕26号) 关于优化“金陵惠农贷”相关政策的通知(宁农计〔2024〕1号) 五、“金陵农园保” “金陵农园保”是参照“宁创贷”政策设立的南京市政策性贷款专项产品,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的匹配度,引导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资源更好支持“三农”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降低农业主体融资门槛与成本。 (一)支持对象 “金陵农园保”使用“金陵惠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库,主要支持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 同一主体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等级、经营水平等情况,核定主体最高贷款额度。其中: (1)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贷款额度为:南京市“双优合作社”不超过600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0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30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200万元、区级 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非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万元。 (3)家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为:南京市“最美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非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积极进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家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规模猪场最高贷款额度为:按设计年出栏10000(含)头以上不超过400万元,2000(含)-10000头不超过200万元,2000头以下不超过50万元。 后续主体最高贷款额度变化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2.贷款利率:“金陵农园保”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贷款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发放的“金陵农园保”贷款出现风险时,合作银行承担30%贷款本金损失和全部利息损失,合作担保机构先行承担70%的贷款本金损失,担保机构代偿后,市财政局给予担保机构30%的贷款本金损失补偿。 (四)合作担保机构 江苏信保南京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金陵农园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2024〕25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金陵农园保”产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 六、融资担保奖补政策 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旨在助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在申报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以及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支持范围 1.被担保对象为在南京市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文化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地在南京市范围内的“三农”等普惠领域项目。 2.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珠宝加工及零售企业、娱乐服务企业、典当或投资等非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为本担保机构股东或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业务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开展的担保业务不在奖补范围。 3.已享受过同级其他条线的财政补贴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再享受本次政策补贴。 4.担保机构参与开展的“小微贷”“专精特新保”、“宁创担”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业务,不再享受本次政策补贴。 (三)担保要素 1.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