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区(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沿海毗邻海域)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学习和运用“厦门实践”经验,全面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截至2024年底,通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累计修复岸线310余千米、滨海湿地3.2万余公顷,有效改善典型生态系统生态功能,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一)构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 完善管理制度: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以及三省一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健全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管理体系。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2.157万平方千米,落实《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超额完成滨海湿地修复目标。
- 实施修复项目:2024年实施中央资金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5个,修复岸线19.2千米、滨海湿地2615公顷。2019-2024年,共获得92个中央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累计投入中央资金100余亿元。
-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的项目监管体系,发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17个。
- 科技支撑:开展“一湾一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和北海区海洋生态修复优先区选划研究,构建生态系统修复技术适宜性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 修护滨海湿地:2019-2024年,累计修复滨海盐沼9494公顷,海草床1468公顷。2024年,滨海盐沼总面积较2020年增加48%,海草床分布格局得到优化。
- 推进海岸修复:2019-2024年,累计修复砂质岸线78千米,开展岸线生态化改造152千米。2024年,修复砂质岸线4.9千米。
- 修复海岛生态:2019-2024年,累计在31个海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海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 统筹海湾治理:2019-2024年,累计在24个海湾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多个海湾被评为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 整治河口环境:2019-2024年,累计在53个河口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改善河口区域生态环境。
(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经验
- 项目全过程管理: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深化适应性管理,持续加强后期管护。
- 多元共治模式: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创新多元共治模式。
- 价值转化路径:探索建立多样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东营模式”: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实现全链条示范应用。
(四)工作展望
- 推动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开展“十五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研究。
- 不断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体系,健全完善海草床、盐沼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 持续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开展“一站多能”和“一站多点”建设。
- 鼓励构建多元化保护修复参与机制,拓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参与主体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