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标与进展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政策框架主要包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4)、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目标是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修复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进展显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稳定,局部海域有所改善,但海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等仍面临挑战。关键数据包括:2023年我国管辖海域水质总体稳中趋好,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9%;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5.0%。
二、提高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可融资性的挑战及路径
提高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可融资性面临政策机制不完善、金融支持错位、融资主体实力有限、融资模式创新性不足等挑战。解决路径包括资金机制创新和项目机制创新。资金机制创新包括发挥公共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抵质押物、增强金融市场联动、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联动等;项目机制创新包括建立指标使用机制、“生态修复+产业导入”的综合发展机制等。
三、“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实践与融资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模式通过产业活动带动生态保护,以良好生态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主要路径包括资源产业化、产业耦合、友好型投入、配套技术等。国内实践案例包括浙江省海洋垃圾处理、江苏省人工鱼礁、山东省风光渔盐互补模式等;国际实践案例包括马达加斯加海参循环产业模式、美国Chesapeake Bay牡蛎礁修复计划等。融资机制包括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国内实践案例包括“智慧生态贷”、海洋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挂钩贷款、蓝色债券等;国际实践案例包括Blue Finance影响贷款机制、Ørsted公司蓝色债券等。
四、我国利用综合模式增强海洋生态保护项目可融资性的建议
建议完善有利于“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项目发展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特点设计产品,加强对综合性项目的投入,建立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融合发展机制,加强与影响力投资、风险投资等跨国资本的联动协同。具体措施包括借鉴EOD模式、构建海洋项目的综合评价指标、发展多层次结构化金融产品、拓宽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覆盖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