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1918年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 2025年度業績公告 業績摘要 本行董事會欣然宣布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核的業績(附註1(a))。此財務報告已由本行之審核委員會作出審閱,與列載於2025年度的財務報告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及方法一致。 綜合收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利息收入按有效利率方法計算的利息收入相關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淨利息收入 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淨溢利 年度內其他全面收益: 不可轉回收益表的項目:行址:-重估行址所產生的未實現盈餘-遞延稅項公平價值儲備(股本工具):-公平價值變動-遞延稅項負債信貸儲備:-因集團自身信貸風險而引致的公平價值變動-遞延稅項 全面收益總額可歸屬於:本集團股東非控股權益 於2025年12月31日 股本儲備歸屬於本集團股東權益總額額外股本工具非控股權益股東權益總額股東權益及負債總額 附註 1.(a)此2025年度業績公告所載之有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資料,是來自該年度的財務報表,但並不構成本集團的法定綜合財務報表。根據《公司條例》第436條所需披露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的更多資料列載如下: 按照《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要求,本行已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將會在適當時間遞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本行的核數師已對該兩年度集團財務報表發出核數師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之報告書,當中不包括核數師在無保留意見下提出須注意的任何事宜,以及並無載有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條及第407(2)或(3)條作出之聲明。 (b)(i)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已分派予額外一級資本工具持有人港幣2.94億元(2024年:港幣5.94億元)後的可歸屬於本集團股東溢利港幣32.07億元(2024年:港幣40.14億元)及年度內已發行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26.36億股(2024年:26.39億股)計算。 (c)股本 本行普通股的變動列示如下: 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於1月1日根據僱員認股權計劃發行的股份認股權的公平價值轉自資本儲備以股代息發行的股份股份回購和註銷於12月31日 僱員認股權計劃 年內,共有362,015份認股權被行使,認購本行362,015股普通股,代價為港幣400萬元,並已計入股本。另有港幣100萬元由資本儲備轉入股本。2024年內在該等計劃下並無認股權被行使,亦未發行任何股份。 1.(c)股本(續) 股份回購 在2024年,本行於聯交所以總代價(不包括開支)港幣3.42億元回購34,602,200股股份並註銷35,432,000股股份(其中包括於2023年回購之829,800股股份),分別佔年初已發行普通股的1.31%和1.34%。 2.分派/股息 (a)可歸屬於本年度而應付予本集團股東的股息 應屬本年度股息為每股港幣0.61元(2024年:每股港幣0.69元)。於報告期期末,該第二次中期股息並未確認為負債。 (b)已核准及在本年度內支付可歸屬於上年度應付予本集團股東的股息 3.會計政策之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並於集團本年度的會計期首次生效。 然而,並無任何修訂對本集團在本年度財務報告內當期或前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編製或列報方式產生重大影響。本集團並未採納任何於本年度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4.利息收入 就已對沖利率風險的交易,賺取利息金融資產的合格對沖工具或可個別地與賺取利息金融資產共同管理的利率合約所產生的定期支出及收入首先抵銷,淨額與其相關金融資產產生的利息收入合併。 在不包括對沖影響前,來自非按公平價值確認損益的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為港幣315.17億元(2024年:港幣371.63億元)。 5.利息支出 客戶存款及銀行的存款-按攤銷成本計量-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已發行存款證及債務證券-按攤銷成本計量-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按攤銷成本計量的後償票據租賃負債其他借款 就已對沖利率風險的交易,帶息金融負債的合格對沖工具或可個別地與帶息金融負債共同管理的利率合約所產生的定期支出及收入首先抵銷,淨額與其相關金融負債產生的利息支出合併。 在不包括對沖影響前,來自非按公平價值確認損益的金融負債之利息支出為港幣175.01億元(2024年:港幣227.12億元)。 6.服務費及佣金收入淨額 服務費及佣金收入按服務分類如下: 信用卡貸款、透支及擔保銷售第三者發行的保單證券經紀信託及其他代理業務其他零售銀行服務投資產品貿易融資其他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總額服務費及佣金支出總額 對於由非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所產生之服務費收入和支出,本集團賺取的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為港幣7.27億元(2024年:港幣7.16億元),該等收入已計入上述貸款、透支及擔保及貿易融資類別,並於服務費及佣金支出總額下確認的相關支出並不重大(2024年:港幣500萬元)。該等收入和支出不包括用作計算該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有效利率時納入的金額。 對於信託及其他代理業務產生的服務費收入和支出,本集團已賺取的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為港幣2.46億元(2024年:港幣1.70億元)(同上列),並於服務費及佣金支出總額下確認相關支出港幣8,800萬元(2024年:港幣1,700萬元)。 7.交易溢利淨額 外幣買賣及外匯掉期溢利交易用途證券溢利衍生工具淨盈利交易用途股份證券的股息收入其他交易業務虧損 8.按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金融工具的淨表現 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金融工具的淨虧損強制按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金融工具的淨盈利(除已包括在交易溢利淨額內) 公平價值對沖現金流對沖 保險箱租金收入物業租金收入其他 12.經營支出 定額供款公積金供款*-香港-香港以外以股份為基礎作支付的費用薪金及其他員工成本員工成本總額 不包括折舊的物業及設備支出-有關短期租賃支出-有關低價值資產租賃支出-未納入租賃負債計量的可變租賃款項-保養、維修及其他不包括折舊的物業及設備支出總額 折舊及攤銷 其他經營支出-法律及專業服務費-互聯網平台費用-通訊、文具及印刷-廣告費及業務推廣支出-其他其他經營支出總額經營支出總額** *本年度內沒收之供款共港幣3,900萬元(2024年:港幣2,600萬元)已被用作減少本集團的供款。於本年末並無任何被沒收而可用作減低將來之供款(2024年:無)。**本年度內包括由有租金收益的投資物業產生的直接經營支出,金額為港幣1,700萬元(2024年:港幣1,000萬元)。 13.金融工具減值損失 客戶貸款及墊款債務證券其他 14.出售持有作出售資產之淨溢利 出售物業之淨溢利出售出售組別之淨溢利 15.出售固定資產之淨(虧損)╱溢利 出售投資物業之淨溢利出售行址、傢俬、裝修及設備之淨(虧損)╱溢利終止租賃之淨溢利 16.所得稅 綜合收益表內的稅項為: 本年稅項-香港除支柱二所得稅以外之香港利得稅-本年度税項-往年度過剩的回撥 支柱二所得稅 本年稅項-香港以外除支柱二所得稅以外之所得稅-本年度税項-往年度撥備不足╱(過剩) 支柱二所得稅 香港利得稅稅款是以年度預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16.5%(2024年:16.5%)計算。 海外、澳門及台灣分行及附屬公司的税款是按相關司法地區現行稅率而計算。 17.交易用途資產 債務證券股份證券投資基金 18.客戶貸款及墊款 (a)客戶貸款及墊款 按攤銷成本計量未扣除減值準備之賬面值總額減:減值準備 強制按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 按行業分類的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及有抵押墊款的百分比是按照金管局所採用的類別和定義。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續) 註: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貸款包括以下在中國內地使用的貸款及在香港及中國內地以外使用的貸款。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續)佔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不少於百分之十的行業中已個別減值的貸款以及相關資料如下: (ii)購買其他住宅物業的貸款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574453b.特殊準備219c.整體準備2625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3221e.撇銷51 (iii)金融企業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44229b.特殊準備44128c.整體準備6372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79342e.撇銷119249 特殊準備指減值信貸風險在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三階段)準備及整體準備指非減值信貸風險在12個月及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準備。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c)客戶貸款及墊款-按區域分類 根據《銀行業(披露)規則》,客户墊款總額按區域的分類是根據交易對手的所在地,並考慮轉移風險因素後得出的。一般而言,有關墊款的債權獲得並非交易對手所在地的國家的一方擔保,或該債權的履行對象是某銀行的海外分行,而該銀行的總辦事處並非設於交易對手的所在地,風險便確認為由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一方的所在地由其居住地決定,而該居住地是該締約方註冊或登記的法律所規定的經濟領土。此要求與附註22分部報告的分配不同,後者的編製方法與內部匯報資料予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方法是一致的。特殊準備指減值信貸風險在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三階段)準備及整體準備指非減值信貸風險在12個月及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準備。 於2025年12月31日,持有作長期策略用途之指定為通過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價值的股份證券金額為港幣8.85億元(2024年:港幣9.99億元),其中港幣6.23億元(2024年:港幣8.07億元)為本行於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的公平價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本行在接受主要股東的股份轉讓要約後,終止確認了一項指定為通過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價值的非上市股份證券(2024年:無)。終止確認日的公平價值以及從公平價值儲備轉入留存溢利的累計盈利並不重大。 減:減值準備 對AFFIN Bank Berhad(「AFFIN」)的投資減值評估更新 於2025年12月31日,按市場報價的公平價值,本集團對AFFIN之投資的市值持續低於賬面值。因此,本集團對此項投資透過使用價值計算方法進行減值測試,測試顯示此項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為港幣47.09億元。由於可回收金額高於港幣41.25億元之賬面值,年內並無確認額外減值損失(2024年:無減值損失)。使用價值計算方法採用了集團管理層基於AFFIN最新的財務業績的預測以及對未來五年的估計的折現現金流量預測,並使用3%長期增長率永久性推算得出終端價值。在價值計算方法中使用基於AFFIN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計算得出的10.40%(2024年:11.57%)折現率。 下表列出主要假設的合理可能變動對使用價值產生的影響。有關資料反映使用價值對各主要假設本身的敏感度。超過一項有利及╱或不利變動有可能同時發生。 21.其他資產 應計利息承兌客戶負債其他賬項未扣除減值準備之賬面值總額減:減值準備 持有作出售資產 22.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分處管理其業務,而分處則由業務及地區混合組成。分部資料的列報與內部匯報予本集團的高層管理人員作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核的方式是一致的。本集團列報以下八個可匯報分部。 香港業務分類為以下五個可匯報分部。 個人銀行包括分行營運、個人電子網絡銀行、消費貸款、物業貸款、強制性公積金業務及信用卡業務。 批發銀行包括企業借貸及銀團貸款、資產融資、商業貸款、證券業務貸款及與同業間的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