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并施行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旨在优化对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规范置换资金用途,并实施券种差异化策略。修订核心内容包括:
- 聚焦国家战略:调整重点领域表述为“深化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并将乡村振兴债券支持对象精准聚焦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 明确置换资金用途:新增规定要求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六类专项品种债券置换后的资金必须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 区分品种施策: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和纾困公司债券规则框架延续2024年版;绿色公司债券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规则优化完善,其中:
- 绿色公司债券:碳中和项目认定标准更严格,通过绿色金融支持文件目录进行认定,提升合规性与可核查性。
-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优化发行人资质要求(研发投入分层、发明专利要求降低、拓宽认定路径、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子公司联动发债),衔接债券市场“科技板”改革成果(新增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优化审核机制(扩大优化审核措施适用范围、开辟审核“绿色通道”、减轻信息披露负担)。
对发债主体的影响:
- 科技创新类主体:政策红利显著,资质认定更灵活(如研发投入分层、拓宽认定路径),审核效率提升,融资成本降低。
- 绿色类主体:项目质量和合规管理要求提高,需聚焦国家绿色金融支持目录内的优质项目。
- 其他专项品种及存量主体:规则延续稳定,专项债置换资金用途受限,引导资金“专款专用”。
研究结论:本次修订体现了分类施策与靶向优化的监管导向,平衡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专项债资源向优质领域和主体集中,助力发债主体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