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核心内容如下:
- 享惠主体:海南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持有人。
- 额度:每人每年1万元。
- 购买方式:即购即提,不限次数。
- 经营主体:详见海南政府文件。
- 免税产品清单:生鲜食品、洗护用品、母婴用品、文具等。
2月5日,海南省商务厅等6部分联合发文,针对申请销售岛民免税商品的资格进行规定。首批经营主体要求:
- 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 企业或其母公司持续从事零售业务经营时间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现有自营的零售门店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最近3年任意一年度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 其他一般性要求。
政策影响:
- 海南岛民免税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应有之意,20年6月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就已明确写入,此次终如期落地。
- 因海南岛常住人口约1000万人,本次岛民免税政策贡献海南免税市场约1000亿元政策空间。
- 此次免税品聚焦于商超渠道的日用品,与高端消费错位竞争。
- 对于经营主体,我们认为免税商以及全国布局的大型连锁商超都有望介入,从落地节奏看,经营主体需考虑门店和供应链,首批经营主体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月7日17:00,因此优先利好海南有业务布局的零售商。
风险提示:岛民免税运营商的资格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