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报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包括中央银行,提供指导,帮助他们评估其法律框架,以确保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发行的稳健基础。研报主要关注零售CBDC(rCBDC),并对其进行了单独分析,同时承认其与批发CBDC(wCBDC)的不同目的和挑战。
rCBDC的法律性质
- 定义和关键特征:rCBDC被定义为中央银行的数字负债,面向公众,以数字形式存在,并旨在作为货币。其关键特征包括:中央银行的负债、面向公众、本质上数字、旨在作为货币。
- 中央银行的债务责任:作为中央银行的负债,rCBDC是无信用风险的工具,其安全性与传统中央银行货币相同。
- 面向公众的可用性:rCBDC与中央银行储备不同,其面向公众,使家庭和企业能够使用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进行支付和储存价值。
- 本质上数字:rCBDC的数字形式意味着需要调整某些适用于实物货币的法律规定,并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则来管理数字货币的转移、丢失、非法转移和善意取得等。
- 旨在作为货币:为了作为货币发挥作用,rCBDC必须以现有的记账单位计价,并充当交换媒介和价值储存手段。许多司法管辖区将rCBDC概念化为“数字现金”,并为其提供法律框架,使其能够复制实物现金的关键属性,例如法定货币地位和离线功能。
rCBDC对中央银行法律使命的影响
- 发行rCBDC作为货币的法律基础:中央银行需要明确的立法授权来发行rCBDC。立法改革可能需要删除中央银行法律中仅限于实物货币的条款,并将rCBDC定义为“数字形式的货币”。
- 部署rCBDC作为支付平台的法律基础:中央银行应拥有法定授权来拥有和运营rCBDC支付平台。如果中央银行将平台运营外包给第三方,则必须确保外包是合法的,并且中央银行通过法律和合同安排保留完全控制权。
- 监管和监督rCBDC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基础:rCBDC服务提供者应受到有效的监管和监督。这可能需要更新现有的支付法规,以涵盖rCBDC服务及其风险。一些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强制某些中介机构参与rCBDC平台,以促进普遍可用性。
rCBDC环境中的法律关系
- 发行中央银行与rCBDC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涉及“资产链接”和“技术链接”。资产链接源于rCBDC作为中央银行直接负债的法律地位,而技术链接源于中央银行为确保用户访问和平台功能而提供的技术服务。
- 发行中央银行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介机构在rCBDC环境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促进rCBDC支付交易和作为rCBDC支付平台的参与者。这些角色与法律和合同安排都构成了与发行中央银行的法律关系。
- 中介机构与rCBDC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受支付法律管辖。法律应确保用户持有的rCBDC与其自身分离,并在中介机构无法提供rCBDC服务的情况下,使用户能够恢复对其rCBDC的访问。
特定功能:限额、利息、可编程性和离线交易
- 法律对rCBDC的限制:为了维护金融和货币稳定,司法管辖区可以考虑对rCBDC的使用和rCBDC服务的费用施加合理的限制。这可能包括限制rCBDC持有金额、交易金额和rCBDC交易费用。
- 计息rCBDC:允许rCBDC计息可能会产生金融和货币稳定影响,并且必须与其他rCBDC的理想属性保持一致。在大多数rCBDC项目中,rCBDC是无息的。
- 可编程性:将rCBDC设计为可编程货币会引发重大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大多数当局已经表示,他们将不会以这种方式使rCBDC可编程。
- 离线rCBDC交易:许多rCBDC设计都探讨了离线支付功能,以实现政策目标。法律应明确指定离线rCBDC交易结算最终性的时间。
wCBDC的特定法律方面
- 定义和范围:wCBDC是指仅限于预定义实体组的中央银行货币的代币化形式,通常是金融机构。
- 法律方面:wCBDC的法律性质、中央银行发行wCBDC和运营(或外包)其平台的法律授权、代币及其操作的法律规则以及结算最终性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法律方面。
- 中央银行与wCBDC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涉及“资产链接”和“技术链接”。中央银行与wCBDC用户之间的资产链接可能直接或通过合同安排建立。
- 结算最终性:法律框架应承认wCBDC交易的结算最终性。这需要法律改革或合同安排来确保各种解决方案能够得到实施。
结论
本研报探讨了与CBDC发行相关的关键法律问题,重点关注rCBDC,并对wCBDC进行了单独分析。研报强调了rCBDC作为中央银行负债的法律性质,以及为其发行提供法律授权的重要性。此外,研报还分析了rCBDC环境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rCBDC特定功能(包括限额、利息、可编程性和离线支付)的法律含义。对于wCBDC,研报讨论了其法律性质、中央银行发行wCBDC和运营其平台的法律授权、代币及其操作的法律规则以及结算最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