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竣工备案管理指南
1. 目的
本指南旨在规范广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管理,确保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广东铁塔(统称“基础电信企业”)共享利用通信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信号按时保质接入,发挥通信设施在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方面的支撑作用。通过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实现建筑物内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和容量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网络服务的基础需求。
2. 编制依据
本指南依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制定。
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适用主体及活动:包括广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通建办及基础电信企业等。
- 建筑物定义:指有可供人居住、工作或活动的内部空间的场所,分为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和公共建筑(办公楼、商场、医院等)。
- 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指在建筑物红线内配套建设的通信用机房、设备间、机柜、通信路由、通信线缆、外市电引入、防雷与接地装置等,按功能分为光通信类(光纤到户)、移动通信类(基站、室内覆盖系统)和外联路由。
4. 平等接入
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为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免费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础电信企业不得限制其他企业平等接入。
5. 建设实施
- 建设单位职责:将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
- 参建单位选择:可采用工程总承包(EPC)、专业分包或代建模式。
- 参建单位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资质等);施工单位需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单位需具备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专业资质。
- 设计与图审:设计单位需编制合理方案并经建设单位评审,送图审机构审查;通建办对设计、图审进行监督。
- 施工与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进行器材检验、标识设备、封堵墙孔、符合设计要求;完成自检后组织验收。
- 性能检测与竣工验收报备: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光通信类需覆盖光纤链路性能测试,移动通信类需覆盖室内分布系统测试),检测比例不低于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备资料。
6. 竣工验收备案
- 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建办审核资料并开展现场查验,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不予备案。
- 容缺备案需经住建局、行政主管单位等联合协商,出具解决方案。
7. 信源接入
基础电信企业需实时关注建筑物建设情况,收到通建办信源接入需求通知书后及时完成光通信、移动通信接入,并反馈接入时间、容量等信息。
8. 建设信息管理
通建办定期获取建设规划信息,审核配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图审机构完成图审后报通建办;检验检测机构进场前告知通建办;通建办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推送信源接入需求。
9. 其他
-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本指南实施。
-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签订合同或已发起验收备案申请的按原要求继续实施,未发起的按本指南完善资料后申请。
- 各地市住建局、通建办可结合地方实际修订政策文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