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指南
概述
本指南旨在为新造船舶在正式投入营运前开展碳足迹管理有关工作提供指导,并为中国船级社(CCS)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签发及附加标志授予提供依据。指南规定了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的要求,包括碳足迹量化与报告编制、文件审查,以及现场检验要点等内容。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与附加标志为自愿性申请。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包括碳足迹量化与报告编制、文件审查,以及现场检验要点等内容。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以政府公告为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指南引用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GB/T 24067-2024、GB/T 24044-2008、GB/T 24040-2008、ISO 14067:2018、ISO 14044:2006、ISO 20915:2018、ISO 21930:2017、CNCA-CFP-00:2025、CCS《船用产品碳足迹检验指南》以及产品碳足迹系列指南、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等。
定义
指南定义了多个关键术语,包括检验方、申请方、船用产品、船用产品阶段、产品运输阶段、船舶总装阶段、新造船舶阶段、船用产品阶段碳足迹、产品运输阶段碳足迹、船舶总装阶段碳足迹、新造船舶阶段碳足迹、温室气体、系统边界、取舍准则、初级数据、现场数据、次级数据、不确定性等。
符合声明与附加标志
指南规定了新造船舶投入营运之前申请签发《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和/或申请授予CCS新造船舶碳足迹GSC(Green Shipbuilding Carbon Footprint)附加标志时,应依据本指南进行检验。检验应确认船舶碳足迹核算符合本指南以及所指向标准/规范/指南等相关要求。经申请方申请,CCS将按本指南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船舶签发《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或授予新造船舶碳足迹附加标志GSC x(x-0,1,2,3)。
新造船舶碳足迹量化与报告编制要求
概况
指南规定了申请方信息、船舶信息、量化方法等内容。
量化目的
描述开展碳足迹核算目的。
量化范围
量化范围需包含声明单位、系统边界及取舍原则等。声明单位为以一艘新造船舶作为声明单位。系统边界为新造船舶系统边界(新造船舶阶段)包含船用产品阶段、产品运输阶段和船舶总装阶段。舍弃部分不应超过碳足迹总量5%。时间范围需明确本次碳足迹量化时间跨度。
清单分析
指南规定了数据来源说明、分配原则与程序、清单结果及计算、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数据来源说明中,船舶总装阶段数据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初级数据,船用产品阶段数据要求参考《船用产品碳足迹检验指南》。分配原则与程序中,新造船舶中各工序能源消耗数据应优先使用船厂实际监测的工序级单船能耗数据,当无法获取单船实测值时,可采用分配方法。清单结果及计算中,描述了本报告量化各阶段产品碳足迹所用的模型、软件、计算公式等信息,以及具体的量化过程、量化结果及排放情况。数据质量要求中,数据收集原则包括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可获得性。数据质量评价中,次级数据的数据质量等级(DQR)评价主要从数据的技术代表性(TeR)、地理代表性(GeR)、和时间代表性(TiR)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影响评价
指南规定了影响类型和特征化因子选择应选择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给出的100年GWP,并披露版本和日期,以及碳足迹结果计算。
结果解释
指南规定了该部分主要内容参考附录4碳足迹报告模板,应包括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分析,通过敏感度分析确定碳足迹核算中的主要影响数据,再通过不确定度分析方法(如蒙特卡洛模拟等),评估主要数据的数据质量,明确影响核算结果可靠性的关键数据。
检验
文件审查
指南规定了文件审查的对象是申请方依据《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或ISO 14067相关规定编写的碳足迹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审查内容包括碳足迹核算/核查策划或工作方案、报告附件资料、报告数据的质量等。企业应具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所规定的保证能力,以确保碳足迹量化一致性持续符合要求。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主要是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提交文件材料的一致性,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提交文件材料的一致性,当CCS发现提交文件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或对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可要求申请方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供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