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PIA 对 EMA 关于“生物类似药开发中定制化临床方法”的草案反思文件提出了评论,并支持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和准入。EFPIA 承认技术进步使得大多数情况下无需进行临床试验即可更改参考产品生产工艺,但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相比缺乏产品和工艺知识,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原研药的生产工艺更改作为参考。EFPIA 认为应考虑质量、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免疫原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全面可比性,并根据产品的复杂性、原研药知识的程度、预期差异的大小、作用机制的理解程度、以及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之间引入的差异等因素进行个案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比较疗效研究(CES)。
EFPIA 建议在草案中讨论产品、工艺杂质(包括稳定性指示参数和杂质谱),并更清楚地解释豁免 CES 的前提条件。EFPIA 认为,在生物类似药项目中,小样本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PK/PD)研究可能不足以评估在更广泛的目标患者人群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相似性。EFPIA 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关于生物类似药药事监护实践的专门章节,并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排除疫苗、ADC 和先进治疗药品(ATMP)采用定制化方法。
EFPIA 建议在草案中包含一个决策树图,以帮助解决仍然需要 CES 的情况。该决策树图可以提供结构化的框架,以帮助就是否需要 CES 做出明智的决策,特别是当存在残留不确定性时。EFPIA 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残余不确定性的定义,并提供一个风险基于的方法来评估需要进行比较临床研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