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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专题报告:从一二级市场角度理解减持新规的影响

2017-05-31薛俊东方证券劫***
投资策略专题报告:从一二级市场角度理解减持新规的影响

HeaderTable_User 1199170346 1186176669 HeaderTable_Stock 股票代码 投资评级 评级变化 行业code HeaderTable_Excel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专题报告 【投资策略〃证券研究报告】 从一二级市场角度理解减持新规的影响 研究结论 事件: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第9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相关股东减持相关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修改,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并发布了相应的减持细则。整体上来看,我们认为新规有三大重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1. 完善了减持法规适用的主体;2.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三种减持方式的核心条款做出了“查漏补缺”,大宗交易受到严格监管;3.进一步完善要求了相关减持的披露机制。具体来看: (一)完善了减持法规适用的主体,提高了监管效率:“一个都不能少”。减持新规扩大了减持规范主体,几乎包括了所有重要的股东,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相关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二)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三种减持方式的核心条款做出了进一步的“查漏补缺”。从减持方式的限制上来看,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最受限制的减持方式:而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3个月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三)新规进一步严格了减持的披露机制,有利于减持信息的透明化。在维持旧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以外,增加了事中披露及事后披露 从一级和一级半市场看减持新规影响:随着之前的217再融资新规以及这次的527减持新规的落地,定增等业态在悄然发生着改变。短期定增业务会受到一定冲击,但未来参与定增的资金的属性可能更偏向于产业基金而非一级一级半资金,以前定增只是一个业务,只是一个资本套利的方法,以后定增会逐步成为一个寻找好公司好的行业的机制和渠道,目前参与定增市场的相当一部分资金会退场,未来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生态会重建。也就是说参与一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可能不会减少,而且股份的供给规模长期来看也相对稳定,但改变的是参与这个市场的资金的性质和目的,这才是资金脱虚向实的一个要义所在。。 减持新规对于二级市场影响,我们做以下判断:(一)利好短期市场。减持新规正视市场供需矛盾、缓解二级市场限售股解禁压力,利好短期股市。(二)减持新规完善了中长期的制度建设,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有利于实体资本脱虚入实和公司大股东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三)短期对大宗交易、定增融资模式形成较大影响,相关定增产品流动性将成为未来重要关注点。(四)虽对中期市场影响有限,但改善了三季度的结构性行情。目前市场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无风险利率上升、一行三会监管升级以及中小创的估值还需进一步消化,虽然趋势收紧,但此次新规改善了市场的供需结构,特别是三季度为年内解禁高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交运、房地产和化工板块的解禁压力。我们仍然维持短期反弹、中期中性、年内上涨动力仍在的观点,建议配臵蓝筹板块。 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监管政策出现超预期收紧 2、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二级市场基本面带来冲击  报告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证券分析师 薛俊 021-63325888*6005 xueju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2 联系人 蒋晨龙 021-63325888*6073 jiangchenlong@orientsec.com.cn 相关报告 短期反弹、中期中性、年内上涨动力仍在 2017-05-21 买点渐现 2017-05-08 短期寻底 2017-05-02 东方证券2017年5月月度关注标的 2017-05-02 扰动和趋势之延续 2017-04-24 扰动和趋势 2017-04-15 东方证券2017年4月月度关注标的 2017-04-05 底部行业的机会 2017-04-05 重要的四月 2017-03-26 强势调整等待突破上行 2017-03-19 市场短期调整、中期走强节奏不变 2017-03-13 短期调整中的行情演变 2017-03-05 服从大势,均衡配臵 2017-03-02 投资策略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从一二级市场角度理解减持新规的影响 2 目录 “5.27”减持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 3 (一)完善了减持法规适用的主体,提高了监管效率:“一个都不能少”。 ........................ 3 (二)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三种减持方式的核心条款做出了进一步的“查漏补缺”。 ................................................................................................................... 3 (三)新规进一步严格了减持的披露机制,有利于减持信息的透明化。 ............................ 4 从一级和一级半市场看减持新规影响 .............................................................. 4 减持新规对A股市场的影响 ........................................................................... 5 风险提示 ........................................................................................................ 6 图表目录 图1: 16年IPO重启以来IPO金额和数量 ................................................................................. 5 图2: 2017年以来再融资金额(周度,亿元) ........................................................................... 5 图3: 产业资本增减持情况 ......................................................................................................... 5 图4: 2017年三季度各版块平均定增解禁金额统计 .................................................................... 6 图5: 2016-2018年各版块三年平均定增解禁金额统计 .............................................................. 6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从一二级市场角度理解减持新规的影响 3 “5.27”减持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事件: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第9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相关股东减持相关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修改,2016年1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废止。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并发布了相应的减持细则。 整体上来看,我们认为新规有三大重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1. 完善了减持法规适用的主体;2.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三种减持方式的核心条款做出了“查漏补缺”,大宗交易受到严格监管;3.进一步完善要求了相关减持的披露机制。 具体来看: (一)完善了减持法规适用的主体,提高了监管效率:“一个都不能少”。 减持新规扩大了减持规范主体,几乎包括了所有重要的股东,而2016年1月的规定中,只限制和试用大股东+董监高。本次减持新规适用对象包括: 1、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和原有规定一致),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 2、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Pre-IPO】+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 3、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4、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 也就是说,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相关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三种减持方式的核心条款做出了进一步的“查漏补缺”。 2016年1号文中,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以及协议转让减持做出了规定:包括,(1)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此次修订,保留了以上两个规定,并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特定股东(PRE-IPO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者),同时增加了: (1)大宗交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从一二级市场角度理解减持新规的影响 4 (2)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90自然日1%)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此外, 新规对于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做出了减持规定: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因此从减持方式的限制上来看,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最受限制的减持方式:锁定期1年,锁定期满后最多只能卖50%,且每三个月只可以卖公司总股本1%。而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3个月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 因此短期来看,定增业务受到减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