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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5-06-0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李艺华🌸
一、增值税优惠
免征增值税
金融同业往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的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2027年12月31日前)
农牧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上海期货保税交割
熊猫普制金币
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部分项目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等)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QFII、沪港通A股、基金互认等)
邮政代理金融收入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货物期货交割
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LPR 150%以下)
增值税即征即退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提供金融服务收入(3%征收率)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按比例扣除(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支持农村发展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至2027年12月31日)
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
保险保障基金支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
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5年内均匀计入
债权转股权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逾期未收回的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可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
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冲减已扣除的准备金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优惠政策
设立阶段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原始权益人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可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税收优惠
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优惠政策
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优惠政策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
投资者买卖基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免征收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经备案,个人可自行权之日起36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证券交易所个人所得税
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四、财产行为税优惠
免征印花税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外国银行单位转制时的契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印花税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
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合同
减半征收印花税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征收印花税
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税收优惠(印花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
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五、综合税费优惠
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税收优惠
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优惠
实际交割单价不含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标准黄金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资产税收优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免征契税、印花税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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