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内河水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服务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07-2020)》已实施,但近年来国家政策、外部环境及城市发展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因此需修编新规划。
二、总则
- 规划作用:作为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的系统性规划,是指导未来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各层次规划需落实本规划明确的港区。
-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双碳”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 规划原则:战略引领、科学规划、绿色集约、统筹兼顾。
- 规划对象: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公用港区,专用码头由各区结合需求研究。
- 规划范围:上海市行政辖区内河水域,不含长江及黄浦江沿海段。
- 规划期限:2025-2035年。
- 规划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等17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规划目标
- 发展目标:至2035年,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绿色智能的内河“公用港区+专用码头”格局,形成与国际航运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内河货运体系。
- 功能定位:支撑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城市运行、发挥绿色经济优势、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要素集聚。
- 技术指标:
- 干散货泊位:设计船型为主,泊位长度200-500米,陆域面积2.0-30.0公顷。
- 集装箱泊位:设计船型为主,泊位长度200-400米,陆域面积2.0-15.0公顷。
- 水水中转泊位:设计船型为主,泊位长度200-400米,陆域面积2.0-15.0公顷。
四、主要内容
- 港区分级:
- 一级(枢纽)港区:承担集装箱集散或大宗货物水水中转功能,布局在Ⅲ级及以上航道,设计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用地10.0-30.0公顷。
- 二级(地区)港区:服务重点发展区域,布局在“一环十射”航道,设计年通过能力300-500万吨,用地3.0-8.0公顷。
- 三级(一般)港区:服务空白区域,布局利用航道资源,设计年通过能力<300万吨,用地2.0-3.0公顷。
- 布局方案:构建“公用港区+专用码头”体系,规划30个公用港区,泊位数约160个,设计年通过能力约1.2亿吨,占用岸线约8公里。具体包括:
- 3个一级(枢纽)港区:芦潮港、外高桥、北沙港。
- 9个二级(地区)港区:白鹤、蕰东、六团等。
- 18个三级(一般)港区:罗蕰、杨盛、浏河等。
专用码头通过升级改造或优化调整继续服务,不符合规划的将结合区域发展需求调整。
- 规划船型和营运组织:推荐1000吨级、500吨级船舶为主,300吨级船舶为辅,根据航线选择适航船舶,科学安排运输活动。
五、保障措施
- 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用地需求,深化建设与营运机制,鼓励多样化投建运模式。
- 规划经批准后需尽快落实选址,严格执行,确需调整需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