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在执行反外国贿赂法律方面表现积极,但仍存在严重问题。自2012年以来,瑞典成功起诉了六起涉及外国贿赂的案件,但其中没有一起对法人进行处罚,且多数案件对自然人也以无罪释放告终。此外,瑞典从未对任何法人因外国贿赂或相关犯罪进行处罚,尽管多家瑞典公司受到了外国管辖区的影响。这些问题部分源于外国贿赂罪本身存在的立法问题,以及法人责任方面的重大问题。
尽管瑞典在预防、检测和报告外国贿赂犯罪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加强了对公共官员、海外外交使团、税务措施、出口信贷、官方发展援助和反洗钱措施的关注,但这些努力仍不足以有效打击外国贿赂。此外,瑞典的媒体报告在检测外国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瑞典公共机构,如驻外官员、税务机构或出口信贷和官方发展援助机构,尚未在检测外国贿赂方面做出实质性贡献。
瑞典的反外国贿赂执法力度与其经济规模和其公司在国外运营的领域不相称。鉴于瑞典尚未对任何法人进行处罚,且对自然人的处罚率很高,这表明其法律和证据的复杂性以及执法机构的有效性仍需提高。瑞典需要从根本上重新评估其打击外国贿赂的方法,采取更全面和有效的策略,包括修订其法律框架,加强对执法和执行的监督,并提高公众对外国贿赂风险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