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在落实《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第4阶段评估建议方面进展缓慢,大部分建议未得到有效实施。积极方面包括反洗钱措施的加强,以及新反告密者保护法的实施。然而,波兰未采取有意义措施落实绝大多数建议,包括有关检察官和司法独立性的建议。部长保留了对总检察长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控制权,并且仍然能够以模糊的理由向任何接收者披露正在进行的调查信息。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旨在确保国家司法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在没有执行和立法部门影响的情况下选出,但总统拒绝签署该法律,并将其提交宪法法院进行审查。在检察官的任命、纪律处分和免职方面,仍然排除执行部门的影响。公司责任仍然几乎不可能,因为它需要自然人的定罪。波兰没有制定打击外国贿赂的国家战略。外交部长似乎对检测或提高对外国贿赂的认识不感兴趣。新反告密者保护法对遭受报复的告密者提供的救济措施不足。波兰提交的第4阶段书面后续报告迟到,质量低下,缺乏细节,这进一步引发了对其对公约承诺的质疑。工作小组决定发布一份公开声明,表达其对波兰未能充分遵守公约的担忧,并邀请波兰制定行动计划,以实施优先建议1(a)、3(a)-(d)、5(c)、11、12(a)-(c)、13(c)-(d)和15(a)-(h)。波兰将在2025年3月向工作小组提交其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