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的研报指出,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行动,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字市场法案》(DMA)、《数字服务法案》(DSA)和《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实际上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数字关税体系。报告的核心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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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比例地针对美国科技公司:欧盟监管政策在设计上不成比例地影响了美国科技公司。例如,《数字市场法案》最初指定的六家“守门人”中,五家为美国公司。此外,奥地利、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成员国颁布的国家数字服务税(DSTs)也主要针对美国科技领军企业,导致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认为这些措施具有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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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收入来源:欧盟通过这些监管行动获得了显著收入。2023年对主要美国科技公司的罚款总额达到203亿美元,占欧盟该年关税收入基础的近6%。截至2024年,报告的罚款额进一步上升到近67亿美元,约占同期基准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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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主义设计:欧盟监管政策在效果上具有保护主义性质,为欧洲替代方案创造了空间。例如,欧盟支持计划(如Gaia-X)和法国的SecNumCloud等国家级认证方案,通过数据本地化、安全协议和治理要求,实际上限制了像AWS、Azure和Google Cloud等主要美国云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
报告的研究结论是,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体系在功能上等同于关税,旨在让美国科技公司处于不利地位,而有利于欧洲的替代方案。建议美国政府通过贸易政策框架应对这些行为,并评估其影响类似于关税的经济效果。此外,欧盟的做法有风险将复杂的国内法规常态化,损害全球贸易体系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