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能夠根據人類複雜意圖和指令,自動生成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內容,其技術原理主要基於深度學習中的生成模型,包括生成對抗網絡(GANs)、變分自編碼器(VAEs)、自回歸模型、擴散模型(Diffusion Models)和Transformer模型等。目前主流模型以基於Transformer架構的大型基礎模型為主,如大型語言模型(LLMs)以及視覺-語言模型(VLMs),能夠生成多模態內容,包括文本、代碼、圖像、音頻和視頻。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服務領域包括知識問答、角色扮演、輔助寫作、輔助編程、數學推理、人工智能代理和人工智能藝術等,已廣泛應用於智慧客服、教育、媒體、金融、醫療等行業。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局限和服務風險主要包括模型幻覺、模型偏見、黑盒問題、數理能力不足、對輸入變化的敏感性以及數據完整性風險等。此外,服務風險包括內容安全、製造謠言、模型越獄和數據洩露等。為降低風險,建議實施分層風險監管框架,對不同風險層級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
治理的五大維度為個人資料私隱、知識產權、犯罪防治、真實可信和系統安全。治理的主要原則包括遵守法例、安全透明、準確可靠、公平客觀以及實用高效。
對技術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的實用指南建議如下:
- 技術開發者需建立完整的開發團隊和正確的工作方式,包括設立數據團隊、算法工程團隊、質控團隊和合規團隊,並建立營運原則和問責機制。
- 服務提供者需建立負責任的服務框架和服務建設流程,包括服務採購、風險評估、試點項目和服務維護等,並確保服務合規、資料安全、系統安全以及系統的可信性。
- 服務使用者應合法合規使用、堅持自主判斷、了解責任和義務、引用說明、保護私隱以及謹慎傳播,並尊重知識產權。
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採取務實的平衡策略,既處理技術風險,也避免過度阻礙創新。香港現有法律制度已足夠應對部分核心監管議題,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版權條例》。對於其他領域,建議透過行業自律或沙箱方式進行風險評估與測試。
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政策框架以應用為本和以行業為綱,推動道德的人工智能發展,提高公眾意識,並促進國際合作。各行業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時需結合自身特色,確保倫理和負責任使用,如金融業著重公平性,醫療業重視私隱保護,教育業確保公平可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