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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2024年度报告

2025-04-25 港股财报 XL
报告封面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963) 年度报告 释义2 关于我们 荣誉与奖项8 公司资料10 董事长致辞12 业绩摘要17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概览19 业绩分析28 专项分析52 重要事项55 未来展望59 内含价值61 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员工情况68 董事会报告83 监事会报告108 企业管治报告112 财务报表及其他 独立核数师报告151 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157 02释义 释义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按国务院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合并成为的监管机构,以及若文义有所指则包括其前身(即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已与中国保监会合并成为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 指 就本年报及地区参考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除非文意另有指明外,本年报对于“中国”的提述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已与中国银监会合并成为中国银保监会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03 “公司”或“本公司”指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7年6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若文义有所指则包括其于本公司注册成立前的前身 “《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不时修订、补充及以其他方式修改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境内未上市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由中国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实体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 “全球发售” 指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 “本集团”、“集团”或“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已于2022年12月9日起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买卖 “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04释义 释义 “香港发售股份” 指 我们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发售以供认购的14,501,000股H股 “香港公开发售” 指 根据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条件按发售价提呈香港发售股份供香港公众人士认购,详述于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 “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并非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个人或公司 “国际发售股份” 指 本公司根据国际发售发售的1,135,651,500股H股 “国际发售” 指 国际承销商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向非美籍人士按发售价提呈发售国际发售股份,详述于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5年4月10日,即本年报刊发前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 指 H股于主板上市 “上市日期” 指 H股在联交所首次买卖的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05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主板” 指 联交所营运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独立于联交所创业板并与其并行运作 “财政部” 指 中国财政部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23]5号),在原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监管机构,以及若文义有所指则包括其前身(即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1995年10月1日生效,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及上市所刊发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招股章程 “省” 指 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 “S规例” 指 美国证券法S规例 06释义 释义 “报告期” 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附属公司” 指 《公司条例》第15条所界定者 “阳光资管” 指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2年12月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直接及间接持有约80%股权 “阳光数科” 指 阳光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2024年2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100%股权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99.9999%股权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07 “阳光财险” 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5年7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约100%股权 “阳光信保” 指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称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年1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约87.33%股权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国土、属地及受其司法管辖的所有地区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08关于我们 荣誉与奖项 2024年阳光保险集团荣誉 颁奖机构荣誉和奖项 BrandFinance2024年全球保险品牌价值100强财富蝉联“中国500强”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连续14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连续9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世界品牌实验室连续13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21世纪经济报道年度卓越保险公司 证券时报2024保险业社会责任方舟奖 澎湃新闻年度科技金融优质保险公司 2024年阳光财险荣誉 颁奖机构荣誉和奖项 每日经济新闻年度卓越财产保险公司 证券时报2024保险业普惠金融实践方舟奖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理赔服务保险公司 连续13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年度卓越保险公司 2024保险业社会责任方舟奖 年度科技金融优质保险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09 2024年阳光人寿荣誉 颁奖机构荣誉和奖项 每日经济新闻年度卓越人寿保险公司 证券时报2024金牌保险服务方舟奖 上海证券报年度创新型保险产品奖 2024年阳光资管荣誉 颁奖机构荣誉和奖项 Investment&PensionsEurope(IPE)2024年全球资管机构500强 中国证券报保险业投资金牛奖-保险资管公司类 2024年阳光数科荣誉 颁奖机构荣誉和奖项 InsurTectalkAsia最强大模型应用保险公司澎湃新闻年度科创先锋产品 关于我们 内含价值 公司治理 财务报表及其他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年度卓越财产保险公司 年度卓越理赔服务保险公司 年度卓越人寿保险公司 年度创新型保险产品奖 保险业投资金牛奖 最强大模型应用保险公司 10关于我们 公司资料 注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阳光保险 法定英文名称: SunshineInsuranceGroupCompanyLimited 英文简称: SUNSHINEINS 注册办事处 中国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兰芷二路66号 阳光保险大厦3001-3008 (邮编:518054)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股份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类别 H股 股份名称 阳光保险 股份代号 6963 H股证券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网址 www.sinosig.com 关于我们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含价值 公司治理 财务报表及其他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11 投资者关系部门 证券事务部 电话:(8610)58289818 电邮:ir@sinosig.com 法定代表人 张维功先生 董事会秘书 聂锐先生 授权代表 彭吉海先生 舒高勇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舒高勇先生 刘国贤先生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以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法律顾问 高伟绅律师行 中国法律顾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4161245Y 12关于我们 董事长致辞 过去一年,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很不平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国十条”擘画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规划,同时“报行合一”“人身险预定利率下调”等一项项破立并举的改革举措有力落地,为低利率环境下行业的复苏与提振添翼赋能,保险业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阳光保险顺应高质量发展大势,坚持 “好中求进”的价值发展理念,“新阳光战略”全面启动并有序推进,各项核心工作取得进展,整体经营呈现良好态势。 张维功 创始人、董事长 关于我们 内含价值 公司治理 财务报表及其他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13 这一年,我们核心业务经营稳健。集团全年总保费收入1,283.8亿元,同比增长8.0%,实现保险服务收入640.0亿元,同比增长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亿元,同比增长45.8%。集团内含价值1,157.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2%。总投资收益率4.3%,综合投资收益率6.5%。阳光人寿新单期缴保费收入203.7亿元,同比增长12.6%;新业务价值51.5亿元,同比增长43.3%。阳光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78.2亿元,同比增长8.1%,承保综合成本率99.7%。阳光资管管理资产规模7,446.1亿元,权益类资产综合收益率大幅跑赢大盘,受托资产综合投资收益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这一年,我们全面深化客户行动。坚持“价值性、特色性、实用性、好用性”的“四性”客户服务原则,理顺服务机制、深化客户洞察、优化服务供给。并以“纵横伙伴”战略计划为根本抓手,做实客户经营。阳光人寿围绕全生命周期的“纵横计划”,深化阳光特色的“三╱五╱七”产品体系,新开发少儿重疾、母婴医疗、养老年金等新产品近百款,新保中高净值客户显着增长,客均标保、价值稳健提升。阳光财险“伙伴行动”取得探索成效,酒店、仓储等行业的风险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超1.5万个企业客户提供科技减损和专业风险咨询服务。截至2024年末,集团有效客户数约3,019万。 这一年,我们持续夯实核心能力建设,扎实价值发展。阳光人寿坚持“渠道变平台”战略,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