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高速公路营运巡查与指挥调度中的应用规范,涵盖系统要求、应用场景要求、任务执行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异常情况处置要求、维护保养要求等方面。
系统要求:
- 系统组成包括无人机、任务荷载、无人机机巢、无人机飞控系统、无人机监管系统、无人机应用系统等。
- 无人机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支持接收飞行任务数据并按规定动作执行,记录飞行和任务设备状态信息及日志,具备异常情况报警和记录功能。
- 机巢应支持与无人机飞控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支持接收飞行任务数据并发送给无人机、任务荷载,控制其按规定动作执行,具备电能补给、通讯监控、气象感知等功能。
- 任务荷载至少包括可见光荷载设备,可根据需求配备喊话器、探照灯、热成像、激光雷达、抛投装置等。
- 无人机飞控系统应支持无人机接入、调度、监控、运维、数据存储等功能,实现设备管理、航线规划、任务管理、飞行调度、飞行监测、视频直播、数据查看、驾驶员管理、限飞区管理等功能。
- 无人机监管系统应提供无人机飞行安全保障功能,支持航行情报管理、飞行任务安全监测等。
- 无人机应用系统包括高速公路监控、养护、路政、应急等相关业务系统,根据应用场景需要使用无人机完成专业作业飞行任务。
应用场景要求:
- 应用目标包括日常巡查、定点监控、交通拥堵监测、辅助交通疏导、事故勘测处置、违法行为取证监测、道路状况监测、道路施工监测、设施维护检查等。
- 应用要求包括航线要求、人员要求、空域要求、气象要求、通讯要求、应急预案要求等。
任务执行要求:
- 任务执行前准备要求包括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检查任务区块及周边情况、检查无人机、机巢、任务荷载、软件系统、设置安全警示区、起飞前预热、检查安全部件、配备急救箱、无关人员远离起飞地点等。
- 任务执行中管理要求包括禁止触摸并远离运转物件、保持联络畅通、避免站在起飞和降落的方向或航线正下方、不应使用可能对通信链路造成干扰的电子设备、注意观察无人机状态、现场天气变化等。
- 任务结束后整理要求包括记录飞行作业、清理现场、核对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安全运回存放、加强保密资料管理等。
数据管理要求:
- 采集要求包括身份认证、实时传输、检查异常工况、检查数据文件质量、数字签名等。
- 传输要求包括确保数据不丢失、不泄露、不被篡改和伪造、采用传输层安全保护、采用加密算法等。
- 存储要求包括任务载荷数据与其他数据类型隔离存储、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采用密码技术保证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采用多重备份策略等。
- 使用要求包括严格控制数据访问范围、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记录、采用密码技术保证应用的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标注等。
- 存档要求包括采用统一的格式、任务载荷数据及时归档、避免数据遭受破坏或丢失等。
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 设备故障处置包括通信链路中断、电量/油量不足、导航失效、失去动力、报警故障无法恢复、机载设备故障、坠机事故等。
- 特殊工况处置包括突变天气、空中障碍物的攻击或干扰、卡滞在障碍物中或操作失灵、电磁干扰、驾驶员身体不适、空域管制要求、意外事故等。
维护保养要求:
- 无人机维护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清洁、检查各部件完整性、清理数据存储空间等。
- 任务载荷维护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清洁、检查各部件完整性、检查是否安装到位、检测性能等。
- 电池维护保养要求包括遵循充放电指导、存储在温度适中、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定期检查外观、低温环境下使用电池时进行预热处理、建立电池使用记录制度等。
- 机巢维护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维修更换和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