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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实”融合:数字经济分类治理的框架、逻辑与进路

金融2025-01-17李晴 、刘海军、 张海峰北京理工大学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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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实”融合:数字经济分类治理的框架、逻辑与进路

“数实”融合:数字经济分类治理的框架、逻辑与进路 李晴刘海军张海峰 IntegrationofDigitalEconomyandRealEconomy:Framework,Logic,andApproachtoClassifiedGovernanceofDigitalEconomy LIQingLIUHaijunZHANGHaifeng 在线阅读Viewonline: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4.6040 您可能感兴趣的其他文章 Articlesyoumaybeinterestedin 《民法典》之数字经济治理效能论析 AnalysisofDigitalEconomyGovernanceEfficiencyoftheCivilCode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2):95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0272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客户集中度的影响 TheImpactofDigitalTransformationofEnterprisesonCustomerConcentr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6(1):177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4.1179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基于大数据文本挖掘的研究 DigitalTransformationandManufacturingFirms’GreenTechnologicalInnov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5):159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6705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 ATopologicalModelofMunicipalSocialGovernanceintheDigitalAge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6(1):167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4.1124环境规制、数字化转型与绿色技术创新 EnvironmentalRegulation,DigitalTransformationandGreenTechnologyInnov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6(3):28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4.1292资本市场开放能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吗? CanStockMarketLiberalizationPromoteDigitalTransformationofEnterprises?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4):159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1943 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资讯信息 第26卷第4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26No.4 2024年7月 JOURNALOFBEI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 Jul.202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4.6040 “数实”融合:数字经济分类治理的框架、逻辑与进路 李晴1,刘海军2,张海峰3 (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2.中央党校信息技术部,北京100091; 3.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处,北京100086) 摘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异军突起,推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并与实体经济深度嵌入,形成“数实”融合一体推进的新样态。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在积极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明确了新的监管与治理要求。依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将其中第五大类“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部分细化为五类,参考包容审慎的新基建监管框架和数字政府成熟度模型,构建对应的数字经济分类治理框架,进一步阐释“数实”融合的新特性及其作用逻辑。结合典型产业的有关经验,提出面向对象的数字经济分类治理路径:即以因业施策、分类监管为原则,以包容审慎、共建共治、技术嵌入、场景适配等多类型治理方式为手段,通过“排列组合”和综合作用,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提供保障。 关键词:数字经济;治理;数实融合;数字化转型;新质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3370(2024)04–0164–12 数字经济是继工业经济、农业经济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样态,已经成为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数据和技术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的时代。此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以2022年为例,数字经济规模首次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1.5%,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被认为是经济的稳定器和加速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科技创新的关键领域。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等“五个必须”,明确“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等多项重点任务[1]。从公平效率关系角度看,数字经济较好地平衡了既追求技术进步、又缩小收入差距两者之间的矛盾,具有传统经济无可比拟的优势。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以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作为逻辑起点,通过生产要素与技术创新的优化组合,把数据和技术等深度嵌入实体经济生产、流通全过程,驱动各类资源优化重组,在算法、算力支撑下转化为数字化的生产力,并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智慧管理等数字化的生产关系相互作用,逐渐形成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据交易等数字化的生产方式,从而推动实体经济获得数字化的新优势[2]。 近年来,在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助力下,数字经济加速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涌现出直播零售、智能制造、数据交易等新模式新业态,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有效监管、怎样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等一些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中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此后多次强调“数字经济治理”相关概念,为各级政府加强数字经济监管与治理、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从监管到治理,实际是调和政府与市场关系行为的不同阶段表述,监管侧重于政府单方面、强制性干预市场的活动,治理则更加突出政府、企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互相作用、共同参与、集体协商,继而处理好市场失灵、政府失职等一系列问题。宏观治理或经济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各级政府的主要 收稿日期:2024-01-06 基金项目:中国行政改革研究基金重大课题(2022CSOARJJKT001);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 (23ZXZA005) 作者简介:李晴(1990-),女,博士后,E-mail:liqinsuizi@163.com;刘海军(1978-),男,一级调研员,E-mail:haijunaf@163.com;张海峰(1982-),男,助理研究员,通信作者,E-mail:xuehouniao111@163.com 职能,提升经济治理水平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 进入数字时代,生产力体系中各要素均发生了变化,对于劳动者而言,数字技术不仅是资本所有者的生产工具和管理手段,也是广大普通群众的“自由选择”,数字经济极大地节约了交易成本,进一步缩小了收入差距,因此各地都在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但与此同时,数字经济无法脱离实体经济“独自生长”,同样遵循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需要规范治理、适度控制规模。在其他领域的治理方面,中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比如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就是一种“数实”融合的新样态,针对其连通性、空间性和去界性等新特征,拓扑模式的引入可以较好地突出数字本体的主体地位,有效治愈传统治理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等痼疾,为构建数字化的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参考[4]。为此,借鉴已有成功经验,数字经济治理就是为防止数字化新经济或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失控”而采取的动态调整举措,将数字经济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前瞻性思考通过“数实”融合提升治理效能等问题,有利于均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与统筹协调,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 一、研究回顾:从数字经济到“数实”融合 长期以来,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众说纷纭”,学术界和实践界始终没有完全统一。公认的是国家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官方定义,即“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5]。简言之,数字经济就是面向数据生产要素、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加生产资料、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新质生产力是新近提出的概念,指的是科技创新驱动下现代化产业体系释放出的新型生产力量,是人们利用数字化新技术改造世界的新能力。历史发展来看,从数据资源化到数据资产化、再到数据价值化,数据要素的地位作用不断攀升,在新技术助力下深度影响经济模式变革,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出现了“数实”融合一体推进的新趋势。经济学中的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精神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一、二、三产业;虚拟经济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是指经济虚拟化的必然产物,集中在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领域。从中不难看出,虚拟经济并不等于数字经济,“数实”融合也非虚实融合,这当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狭义的“数实”融合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相互嵌入,广义的“数实”融合则涵盖新出现的各类数字经济以及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其背后逻辑是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传统经济的互动作用,具体表现为数据驱动、技术应用等不同场景。概言之,“数实”融合既有传统经济的创新发展,也包括数据、技术等要素综合作用下出现的新经济、新样态,目的在于通过技术融合与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数实”融合既是一种发展目标,即数字经济的“高阶”形式;也是数字化转型的动态过程,即各类经济样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具体方式。 近些年来,关于数字经济及其治理的研究成果逐渐丰富起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数字经 济治理体系的讨论也基本一致。从地位作用看,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内生动力,是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是打造新增长曲线的重要途径[6]。从逻辑机理看,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供了双向路径,关键在于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需要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来实现全要素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各类经济形态的效率与公平[7]。从实现路径看,大多建议集中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搭建数字平台、提升算力与算法能力等常规方式上,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链条和纽带作用得到更多关注。步入新质生产力的新阶段,场景驱动的技术应用将成为数字化转型的主导力量,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数实”融合经济样态加快成形[8]。从监管或治理现状看,数字经济治理存在相对滞后问题,是因为普遍缺乏对新技术、新业态的深度理论研究,各地政府出台的一些制度或者学者们提出的治理体系建议等,没有较为可靠的依据和支撑,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很容易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桎梏”[9]。从治理模式看,依然以政府监管为主,包括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区别行业垂直监管,包容审慎